清初|文化专制的极端:细究清初最大的文字狱《明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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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煕二年(1663年)五月,江南士人庄廷珑私人修史,编撰《明史辑要》,被清政府以毁谤当朝的罪名,把庄、朱两家和参与该书编撰的人及其父兄弟子侄年15岁以上者共计70人斩决,近千人被牵连,这即是清初最大的文字狱一一明史案。
明史案的暴发,是清王朝为维护自己的统治,实行彻底的文化专制政策的体现,它开创了有清一代文化禁锢的先河,对清时期文化学术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清初|文化专制的极端:细究清初最大的文字狱《明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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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庄廷珑是湖州吴兴人,其父名庄允城,为当地豪富。
庄廷珑从小接受严格的传统教育,15岁时经考试入国子监学习,后因病双目失明。
庄廷珑学问极深,精研史学,虽双目失明,但以“盲史”自居,仍欲著书立说,传之于后世。
庄家与朱国祯家为邻,朱国祯是明朝天启年间的文渊阁大学士。朱国祯写有大量著作,晚年曾编纂了一部《明书》,但并没有刊刻发行。
朱国祯死后,家道败落,其孙辈穷困潦倒,打算将《明史》书稿出售。
庄廷珑近水楼台,加之自己早有著史之志,就以一千两银子购得《明书》。
《明书》只是一部手稿,并没有按史书的体例如志、表、帝纪、世家等来撰写,只有列传。
庄廷珑拿到书稿后,立志要以此为基础,修出一部明史传给后人,他自己一个人的力量当然做不成此事,况且又是盲人,但他家乃当地富豪,于是重金请到了请当时江浙一带的诸多名士,如茅元铭、吴之铭、吴之容、张满、唐元楼、严云起、韦全祐、蒋麟征等十余人,对全书做了细致的增删修订及润色,对明崇祯一朝,则采用茅瑞征的《五芝纪事》《明末崇祯遗事》做了对照删补,书编成后取名《明史辑略》。
顺治十二年(1655年),庄廷珑病死,留下《明史辑略》书稿。
其父庄允城伤心不已,他深知儿子的心愿,于是邀请了当时名士、崇祯十三年(1640年)的进士李令晳为《明史辑略》作序,然后由庄廷珑的岳父、大富豪朱佑明出资,找来工匠刻印,最终于顺治十七年(1660年)冬刊刻完成,由此《明史辑略》开始流传于世。
庄允诚在刻印此书时,还把参与修纂此书的18人的姓名写入书中,这些人都是一时名士,其中査继佐、陆圻、范骧三人也名列其中,但实际上这三人并未参与此书的编纂,庄允诚将三人名字写入,也未征得这三人的同意,或许是庄允城久慕三人的大名,为该书增色而这么做的吧。
但大祸就由此细节而引发。
02
《明史辑要》刊行后,范骧有一旧友,是时任的左布政使周亮工,此人翻阅此书,发现书中所载的明朝降表,注明是出龚鼎孳之手,龚乃现任都察院左都御史,如果龚看到此书,必然恼羞成怒,若追究起来,范骧名列编纂人员名单,必然也受牵连。
清初|文化专制的极端:细究清初最大的文字狱《明史》案】周亮工深知此事重大,私人修史本是历朝严禁,况且清朝又是外族所建,对汉人知识分子更是防范甚严,修的又是前朝史书,书中对明朝多有颂扬之词,若皇上得知,便是天大祸事。
周亮工便建议范骧等三人抢先向官府检举,以此来脱离千系。
顺治十八年(1661年),范骧三人遂将此事报告给浙江学道。
浙江学道胡尚衡接到范骧等三人呈报,即命湖州府学调查此事。
湖州府学中有一教授名叫赵君宋,此人为抢得头功,立即花了六两银子购买了一部《明史辑要》,并让学生俞世祯、陈旦开细细勘察此书,从书中检索出了数十条有碍当朝的话语,在学门前张榜公布,并打算把它上报给省学道。
庄允城知道这件事情后,也深知此事干系重大,此时只有把《明史辑要》作为官修史书,以避开私刻史书之名,才能将此事化解。
庄允城作为当地豪绅,人脉关系极广,他立即拜访了湖州分守道张武烈,又买通前守道、现任通政司王之祚,经他们允许,将剩下的《明史辑要》分送给了通政司、礼部、都察院三衙门,并向湖州推官李焕宁行了贿赂。李因此上报朝廷说,此书已呈交给三衙门,不再是私刻史书,此事暂时平息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