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王振忠:徽州的“女祠”与“庶母祠”( 四 )


对于庶母祭祀的处理 , 在徽州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前引《潭渡女祠记》提及:“溪南吴氏侧室妇 , 亦别立专祠 。”可见 , 早在乾隆时代 , 歙西平原一带就已出现了专祀侧室的祠堂 。
不过 , 有关“侧室妇”祠 , 案例并不多见 , 而且因书阙有间 , 迄今学界仍未知其详 。数年前 , 笔者在皖南收集到一份有关兴建庶母祠的合同文约 , 颇为罕见且珍贵:
立建庶母祠合同文约人邦一股秩下师惟等 , 邦二股秩下尚楣等 , 邦四股秩下师寪等 。缘我族自原三公以下庶母数十 , 均未入祠 , 在当日固严嫡庶之分 , 后人讵不知之 。第思瓜绵椒衍 , 亦不无甘蔗旁生 , 族大人多 , 何代蔑有?揆以孟子“无后为大”之言 , 则既承其宗祧 , 俾延血食 , 而本身没无所归 , 木本水源之思 , 不独其子若孙有所不安 , 亦仁人孝子有所不忍者也 。前人屡欲创建庶母祠 , 或费用不敷 , 或地基难全 , 事故中止 。今因祠宇重修 , 人心合一 , 已能告竣矣 。加以庙旁有基地一所 , 均复输入无词 , 其有庶母之家乐输若干 , 共建庶母祠 , 安妥庶母神主 , 使今日之已有者可无憾 , 异日之复有者亦可无虞 。且族内有公务 , 以时聚会而公议之 , 则是一举而三善备焉 。所有凡例列于后 , 恐久无凭 , 爰立合同文约十纸 , 各股分收 , 永远存照 。
清朝|王振忠:徽州的“女祠”与“庶母祠”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1869年建庶母祠合同 , 王振忠收藏
此份合同订立于同治八年(1869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从契约中提及的人名来看 , 应是祁门渚口倪氏相关的文书 。关于此一祠堂 , 以往专门研究女祠的学者 , 曾根据村内现存的碑刻及族谱史料 , 简单提及倪氏的“庶母祠” , 但因对历史文献的理解偏差 , 误以为该祠兴建于宣统二年(1910年)以后 。此后 , 这一论述几乎成为定论 , 即使在最新出版的祠堂研究专著中也仍然沿袭此一说法 。
渚口倪氏为祁门大姓 , 子孙蕃昌 , 世族昭著 。该家族利用徽州山林的资源优势及邻近阊江之水路便利 , 往来贩买茶叶、木材等 , 并在江西景德镇从事瓷业经营 , 握算持筹 , 颇获厚利 。与此同时 , 家族内部人材辈出 , 可谓簪缨奕世 。在这种背景下 , 许多人都耽于娶妾纳宠 。于是 , 这份合同就由“原三公”名下的三个房支共同订立 , 其中提及 , 原三公之下 , 有庶母数十人 , 都因嫡庶之名份而未能入祠祭祀 。
值得注意的是 , 此处三个房支为“邦一股”、“邦二股”和“邦四股” , 按照常理应当还有“邦三股” , 之所以未曾出现这一支 , 应当是因宗族内部的支派荣枯、房分隆替——或可能是该支早已绝嗣 , 或可能是该支不甚发达 , 支下男子在历史上和现实中并无经济实力娶妾纳宠 , 故未能参与订立合同 。“瓜绵椒衍”典出《诗·大雅·緜》“绵绵瓜瓞 , 民之初生” , 意思是像花椒一样密密繁衍,像瓜藤一样蜿蜒缠绵,藉以比喻家族之繁衍昌盛、人丁兴旺 。而“甘蔗旁生” , 则用以形容庶出者亦所在多有 。接着 , 合同又引用孟子“不孝有三 , 无后为大”的言论 , 为建造庶母祠张本 。共立合同者认为 , 从人性的角度来看 , 创建庶母祠天经地义 , 这是表达孝心的一种行为 , 符合儒家的伦理规范 。
当时 , 族中的祠堂得以重新修建 , 其旁正好有一块空地 , 遂划归祠堂所有 。倡议者号召家有庶母者通过捐输 , 共同创建庶母祠 , 安放已有的庶母神主牌位 , 并且为将来所娶之妾提供一处神圣空间 。另外 , 此一庶母祠 , 还可作为公务聚会商议的场所 。上揭的合同接着还发凡起例 , 批有四点 。其中之一规定各个支派下今后娶妾者 , 要向祠堂交钱3300文 , 在迎娶当年之内付清 。由此可以推测 , 渚口倪氏家族颇为富庶 , 娶妾人数亦相当可观 。为此 , 第二点凡例概述了庶母祠置办田产的情况——由此一产业中拨出大租17秤8斤12两 , 交给每年主持祠堂祭祖的“年首”支配 , 年首在每次祭祀时 , 较之前加办两桌酒席 , 迎请庶母神主进入正祠 , 共同配享致祭 。除了田产之外 , 邦一股、邦二股和邦四股还应乐输钱文 , 捐钱的时间分为三段 , 一是在每年的腊月 , 二是在翌年的三月 , 三是在五月付清 , 不得拖欠 , 以备公用——此乃“凡例”的第三条 。而“凡例”的第四条还规定:“庶母祠内神前香灯 , 公议照依正祠规则 , 各股派点 。”也就是说 , 庶母祠内神牌前的香灯 , 也照正祠(男祠)的规矩 , 由各支派分别点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