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取消临时股东大会收关注函 皖通科技需说明取消理由是否合理

【监事会|取消临时股东大会收关注函 皖通科技需说明取消理由是否合理】北京商报讯(采访人员 刘凤茹)原定于11月20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却被取消 , 11月17日晚间皖通科技(002331)收到深交所的关注函 。 皖通科技需说明取消理由是否合理 。
据皖通科技公告显示 , 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经审慎考虑 , 公司监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皖通科技此前公告 , 2020年10月15日 , 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公司监事会定于2020年11月20日14:30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南方银谷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易增辉提请罢免李臻、王辉、廖凯、甄峰等4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并选举周发展、周成栋、王夕众、刘漪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在即 , 突遇变数 。 皖通科技监事会认为 , 由于公司与易增辉之间的增资纠纷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 且易增辉持有的公司股份已被法院裁定司法冻结 , 易增辉的股东身份存在不确定性 , 如其被法院裁定配合注销股东身份 , 其股东权利基础将不存在 。 同时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涉及对公司现有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的罢免及更换 , 直接影响公司治理的稳定 。
深交所在下发的关注函中 , 要求皖通科技核实并说明监事会在同意股东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后 , 是否有权取消股东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 , 监事会需逐项说明取消理由是否合理、合法 , 是否属于可以取消股东大会的正当理由 , 是否存在限制股东合法权利的情形 , 明确说明监事会此次取消股东大会实质上是否构成监事会不召集或主持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