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业主大会同意物业费涨价,小区业主可以拒缴么?法院这么判( 二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物权法》规定了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及部分事项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 其他事项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物业费调涨事宜不属于双三分之二以上的事项 。 根据物业公司公示的表决结果 , 业主人数及建筑物占比均超过半数 , 故物业公司要求按照调涨后的物业费标准收取物业费 , 具备合法依据 , 王某对表决程序及结果未提交相反证据 , 故王某应按照调涨后的标准支付物业费 。
对于王某反诉要求物业公司提供2005年至2018年小区公共场地经营收支明细、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明细 , 公示历年物业服务内容 , 海淀法院也表示 , 一则双方物业服务协议对物业公司公布相关材料及情况做了约定 , 二则上述部分内容属于业主知情权保障范围 , 故物业公司应公示相关材料 。
就王某其他反诉要求 , 法院不予支持 。
今年5月起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 ,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 。 不少业主也多次询问 , 这是不是代表物业公司至此可以随意涨价?多位律师都表示 , 市场调节价绝不等于单方涨价 。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法制与政策工作委员会委员王兵告诉北京日报客户端采访人员 , 物业费调整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变更 , 是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 按照《物权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需要经过“双过半”业主表决同意 , 即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同意 。 从程序上来说 , 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 一般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提前公示物业费调整的相关内容 , 然后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或者业主共同决定投票表决 。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采访人员 赵莹莹
编辑: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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