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业主大会同意物业费涨价,小区业主可以拒缴么?法院这么判

经业主大会“双过半”业主表决同意上调物业费 , 小区个别业主对此有异议而拒绝按新的标准缴纳 , 这样可以么?16日 , 海淀房管微信公号分享了一则来自北京海淀法院的案件 。 经审理 , 小区业主被判决需按新的标准支付物业费1.6万余元 。
物业公司|业主大会同意物业费涨价,小区业主可以拒缴么?法院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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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介绍 , 原告物业公司诉称 , 2014年4月 , 其公司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 就物业费由2.3元/平方米/月调整为2.8元/平方米/月的调整事宜进行表决 , 物业公司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讨论涨价事宜 , 业主占比及建筑物面积占比均超过半数同意调涨的决议 。 但小区业主王某不同意按照新的物业费标准交纳2015年至2018年四年的物业费 。 物业公司将王某诉至法院 , 要求其按照新的标准支付四年的物业费1.6万余元 。
被告王某辩称 , 物业公司物业费调涨表决程序不合法 , 表决程序未向全体业主告知 , 故要求按照原2.3元/平方米/月标准交纳物业费 。 同时 , 王某反诉要求物业公司提供2005年至2018年小区公共场地经营收支明细、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明细 , 公示历年物业服务内容 , 将公共场所经营收入转入小区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 将已使用的专项维修资金退还 , 因侵犯其知情权、监督权要求物业公司书面道歉 。
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05年 , 王某与该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 约定物业公司应定期公示物业费收支情况 , 当遇到政府物价政策调整 , 造成物业管理成本增加或减少时 , 物业费可按照新的标准予以调整 。 王某交纳了2015年之前的物业费 。 该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于2014年12月成立备案 , 未与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在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之前 ,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依然有效 , 协议约定物业费可依据新的情况予以调整;物业费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 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 。
与此同时 , 就物业费涨价情况 , 物业公司提交了在小区公告栏中张贴的关于调整物业费的公告、关于物业费调整表决结果公开唱票的通知、关于物业费调整表决结果的公告、物业费表决结果统计 , 并将上述公告向当地街道办予以函告 , 其中表决结果为建筑物面积占比及业主人数占比超半数均同意涨价 。 街道居民科出具情况说明 , 称物业公司就物业费调整事宜 , 事先进行了报备 , 涨价过程中邀请单位人员现场监督 , 将涨价结果进行了报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