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面对信用违约 寻求子债母偿仍是刚兑思维( 二 )


信用违约下的政策建议
第一 , 应当坚持市场化的原则 。 市场化必然要求打破刚性兑付 , 因此监管可以组织协调债券违约后的相关事项 , 以维护市场秩序、避免市场情绪失控 , 但是不应要求违约企业特别是母公司刚性兑付 , 不能以保护投资者损失为第一原则 , 否则无疑将进一步强化市场刚兑信仰 , 对于打破刚性兑付的大方向不利 。
第二 , 应当从信息披露的角度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 。 监管的重心应当是确保发行方和投资方的公平交易 , 其核心就是要求发行方充分披露真实信息 , 同时对财务造假等行为作出严厉处罚 , 这种处罚不仅针对发行主体 , 还应当针对具体的责任人 。
第三 , 应当尊重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客观现实 , 避免出现恶性循环 。 国企分化已成必然 , 未来城投平台分化也将加剧 , 甚至地方政府分化也难以避免 , 财力弱的地区无疑将承担更高的融资成本 。 而地方财力弱是由很多历史和发展战略原因导致的 , 如果由于市场化导致财力弱的地区发债更困难 , 是不符合公平原则的 , 也与共同富裕的目标相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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