阁屋财经|红牛之争剧情再反转,枣庄中院全国禁售令发出又撤销( 二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亦显示 , 双方的合资公司北京红牛的营业期限是2018年9月29日 。 据此 , 天丝集团认为 , 以合资公司作为行为保全的申请人并不适格 。 不过网站显示 , 合资公司北京红牛依然是开业状态 。
红牛在全球创造了数以千亿美元的财富 , 在中国一年销售额达200亿元以上 , 可能没有人愿意轻易放弃如此巨大的利益 。 天丝和华彬“分手”后 , 双方都仍在销售“红牛”产品 , 同时为争夺品牌的所有权打起了一系列官司 。
天丝集团从2019年起陆续在中国推出了“红牛安奈吉饮料”与“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 。 “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则为华彬一方目前在销售的红牛饮料 , 也是由北京红牛这家合资公司20年间一直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产品 。 双方在法庭上胶着的这几年 , 市场上还出现了很多假冒红牛饮料 , 扰乱了市场秩序 。
一个疑问是 , 红牛在全国各地都有销售 , 华彬集团和北京红牛为何选择枣庄作为案件审理地?
陈永亮律师也提出这一问题 , 天丝集团和北京红牛在北京、广东等地有几十件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 , 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的也远不止滕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薛城分公司一家 , 北京红牛完全可以就近在已受理纠纷的法院提起诉讼 , 为何舍近求远 , 以滕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薛城分公司有销售行为为由 , 将其作为被告之一 , 从而使枣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最终使枣庄法院对天丝集团和北京红牛这两个异地公司是否存在侵权的行为进行审理?
另一位负责知识产权及民事案件的律师告诉《财经》采访人员 , 涉及不正当竞争、商标专利等各类侵权的民事案件 , 一般采用被告所在地法院 , 或者是侵权行为地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 , 上述地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 在这次红牛枣庄案件中 , 被申请人在枣庄当地有业务 , 被申请人之一是当地经销商 , 因此枣庄中院接手审理是合法的 。 如果没有管辖权 , 一般会直接移送到其他法院审理 。
与此次枣庄中院案件相似的是另一起发生在2019年的案件 。 当时 , 北京红牛及其关联公司以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为由 , 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天丝公司生产商提起诉讼 , 当时同样提出了行为保全的申请 。 举行听证后 , 佛山中院未做出行为保全的裁定 ,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
15天内发生了什么
此次双方新诉讼中涉及的“诉讼行为保全裁定” , 是指为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损害 , 法院依据申请 , 对相关当事人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 。
上述接近天丝集团的人士告诉《财经》采访人员 , 29日当天法院收到申请就下达了“销售禁令” , 后有个别工商选定了当地经销商 , 对他们的库存商品进行查封 , “这一流程过快 , 下达裁定 , 没有任何听证、质证、辩论程序 , 无法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
在下达行为保全裁定的民事裁定书中 , 枣庄中院表示 , 根据北京红牛提交的一份《协议书》(下称“50年协议”) , 股东各方一致同意只有合资公司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双方在未得到其他合资方书面同意或许可之前 , 均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它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 , 合同有效期50年 。 据此 , 法庭认为 , 天丝集团在中国销售红牛产品 , 侵害了合资公司的权益 , 要求天丝集团停止销售行为 。
在撤销前次裁定的裁定书中 , 枣庄中院表示 , 法院于10月29日作出行为保全民事裁定后 , 申请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及时与本院取得联系并提供了授权手续及联系方式 , 且经复议听证查明 , 立案前 , 天丝北京红牛在多地已发生多起诉讼或其他案件 , 且与本案可能存在关联;自10月29日作出行为保全民事裁定以来 , 北京红牛已申请广东、云南、新疆等多省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执行该裁定并责令辖区内商家立即下架案涉产品 。 鉴于此 , 行为保全民事裁定据以作出的“情况紧急”状态已消除 , 继续采取禁止申请人生产销售的行为保全措施已失去紧迫性和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