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红周刊|延安必康拟转让九九久科技股权

作者:木木
近日 , 延安必康发布了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74.24%股权的公告 。 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与新宙邦、九九久科技、周新基先生签署了《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74.27%股权转让协议》 。 公司拟向新宙邦转让控股子公司九九久科技74.24%股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同时 , 公司与九九久科技及其法定代表人周新基先生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13%股权转让协议》 , 公司拟向周新基先生转让九九久科技13%股权 。 公司完成上述两项交易后 , 不再持有九九久科技股权 。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该股权转让协议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待后续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另行通知 。
除了上述事项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 。 据了解 , 对于公司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 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 , 并在2020年3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 ,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 , 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 。 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 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
【证券市场红周刊|延安必康拟转让九九久科技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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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 , 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 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二、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虚增货币资金;三、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 , 存在误导性陈述 。 上述违法事实 , 有相关公告、情况说明、合同协议、账务资料、银行资料、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足以认定 。
对此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宗松给予警告 , 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香兴福、谷晓嘉给予警告 , 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周新基、董文、伍安军给予警告 , 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刘欧、邓青、杜琼、黄辉、杜杰、柴艺娜、郑少刚、邵海泉、朱建军、雷平森、何宇东、刘玉明、郭军、夏建华、陈兵、李京昆、苏熳、陈俊铭、王兆宇给予警告 , 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延安必康近期的股价走势整体以区间震荡为主 , 截至2020年11月13日 , 收盘价为6.31元 。 另从“天眼查APP”获悉 ,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宗松 , 持有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5.37% 。 接下来 , 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 , 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 , 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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