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疫苗接种科普系列 |(七)人用狂犬病疫苗


一、疫苗针对疾病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人兽共患病 , 主要是被患狂犬病的动物(狗、猫等家养动物以及蝙蝠、狼、狐狸等野生动物)咬伤所致 , 少数是被抓挠或伤口、粘膜被污染所致 , 病死率几乎为100% 。临床大多表现为特异性恐风、恐水、咽肌痉挛、进行性瘫痪等 。 暴露后处置是暴露后预防狂犬病的唯一有效手段包括尽早进行伤口局部处理、尽早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需要时尽早使用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或抗狂犬病血清 。
二、疫苗简介
我国目前批准上市的人用狂犬病疫苗种类包括Vero细胞纯化疫苗、人二倍体细胞疫苗和地鼠肾原代细胞纯化疫苗 。
三、疫苗作用
可刺激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病毒免疫力 , 以预防狂犬病 。
【狂犬病|疫苗接种科普系列 |(七)人用狂犬病疫苗】四、免疫程序
(一)适用对象
凡被狂犬、疑似狂犬或其他疯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破损皮肤后 , 不分年龄、性别均应立即处理局部伤口(用清水或肥皂水反复冲洗后再用碘酊或酒精消毒数次) , 并及时按暴露后免疫程序注射狂犬病疫苗;凡有接触狂犬病病毒危险的人员(如兽医、动物饲养员等)按暴露前免疫程序注射狂犬病疫苗 。
(二)接种剂次和间隔
1.暴露后
①5剂次免疫程序:于0、3、7、14、28天各接种1剂 , 共接种5剂;
②“2-1-1”免疫程序:于0天接种2剂(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接种1剂) , 7天和21天各接种1剂 , 共接种4剂(此程序只适用于中国已批准可以使用“2-1-1”程序的狂犬病疫苗) 。2.再次暴露后
如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 , 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即可;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半年到1年内再次暴露者 , 应当于0和3天各接种1剂;1到3年内再次暴露者 , 应当于0、3、7天各接种1剂;超过3年再次暴露者应当全程接种 。
3.暴露前
于0、7和21(或28)天各接种1剂 , 共接种3剂 。
(三)接种途径和部位 。
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 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区肌内注射 。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接种禁忌
1.狂犬病为致死性疾病 , 暴露后狂犬病疫苗使用无任何禁忌 , 但接种前应充分询问受种者个体基本情况(如有无严重过敏史、其他严重疾病等) 。
2.即使存在不适合接种疫苗的情况 , 也应在严密监护下进行接种 。
3.如受种者对某品种疫苗的成分有明确过敏史 , 应更换无该成分的疫苗品种 。
(二)注意事项
1.由于狂犬病是致死性疾病 , 无需注意与其他疫苗的接种间隔 。
2.暴露后免疫应遵循及时、足量、全程的原则 , 发生过敏者 , 可到医院就诊 , 进行抗过敏治疗 , 完成全程接种 。
3.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治疗时可干扰抗体产生 , 并导致免疫接种失败 。
来源:贵州疾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