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保障了“安居梦”,群众身边的民法典


ZAKER|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保障了“安居梦”,群众身边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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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亮点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 , 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住房既是商品 , 也是民生重要保障品 。 近年来 , 一些有歪心思的人盯上了老年人的住房 , 绞尽脑汁骗取老年人房屋所有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创设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 , 保障了老年人的“安居梦” 。
【案例】
2017年 , 年近七旬的张某经朋友介绍将房屋抵押贷款200余万元 , 用于购买某公司号称“仙丹”的产品 。 该公司承诺替张某偿还贷款 , 并每月支付张某3.6万元养老金 。 张某觉得这是一个收益很好的项目 , 能让自己的晚年幸福生活更有保障 。
然而 , 2018年该公司突然人去楼空 , 停止向参与项目的老人支付养老金及代为偿还贷款 。 包括张某在内的很多老人遭遇暴力催收 , 被迫卖房 , 居无定所 。 虽然涉案公司被公安机关认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 , 但追回款项的可能性较小 , 老人们在不知不觉中房产被贱卖 , 不但赔了钱财 , 更失去了住所 。
【解读】
陕西萃泽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娟锋
党和政府一直在努力让全体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至三百七十一条对居住权的规定 , 就是对实现人民群众“安居梦”的有力保障 。
民法典规定 ,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 , 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 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居住权无偿设立 ,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 其内容一般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 设立居住权的当事人 , 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 ,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 , 居住权消灭 。
马娟锋表示 , 民法典实施后 , 老人们在签订涉及房屋的相关协议时 , 可为自己设立居住权 , 这样既能降低陷入金融骗局后的损失 , 也能保障自己有生之年在房屋内居住 , 不至于发生老无所依的悲剧 。
在婚姻领域 , 离婚双方往往涉及房屋的财产分割 , 很可能单独出资购房的一方既伤心又破财 。 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 , 可以让出资者通过设立居住权而保障房屋所有权 。 当然 , 离婚时 , 无住房的一方也可以在财产分割时要求设立居住权 , 以保障自己或者未成年子女住有所居 。
在继承领域 , 为了保障某一尽赡养义务较多或生活贫困子女的权益 , 老人也可以提前设立居住权 , 这样即使其他子女通过继承或其他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 , 也无权将已设立居住权的人赶出房屋 。
【ZAKER|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保障了“安居梦”,群众身边的民法典】马娟锋特别提醒 , 居住权保障了部分群体的合法权益 , 但也会对房产买卖、房产执行等带来一定影响 。 人们在今后的房屋买卖过程中 , 除了审查房屋是否有抵押、租赁外 , 也要审查是否存在居住权 , 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 同时 , 也要防止一些“老赖”通过设立居住权来逃避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