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莫斯科宣言|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莫斯科宣言(1)( 二 )


成员国支持上合组织同联合国不断深化反恐合作,包括落实联合国专门机构应成员国要求提供的技术援助项目,欢迎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与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办公室、联合国安理会反恐委员会执行局签署谅解备忘录,各方呼吁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尽快通过《联合国全面反恐公约》 。
成员国强调,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在本地区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 。
成员国高度评价“团结协作2019-2021”第一、第二阶段边防特别行动,成员国主管机关“萨雷阿尔卡-2019”联合反恐演习,“厦门-2019”网络反恐联合演习,肯定定期举行“和平使命”成员国武装力量联合反恐军事演习的意义 。
成员国欢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通过定期在杜尚别举办高级别国际会议(杜尚别进程),为推进中亚地区打击恐怖主义及恐怖主义融资合作所作的努力 。
成员国强调,必须加强合作共同防范和阻止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的传播 。成员国坚信,散布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为其提供任何形式的信息支持,宣扬恐怖主义并为其开脱,将为社会极端思潮蔓延、恐怖组织招募成员创造条件 。
成员国指出,从武装冲突地区接回本国公民,其中主要是妇女和儿童,是一项人道主义行动 。各方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帮助恐怖主义受害者重新回归、融入社会,但上述措施不应撤销或取代根据国内法律对参与恐怖活动人员提起刑事诉讼 。
成员国认为,落实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有关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决议、《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要兼顾各国经验和国情,着重强调2019年生效的《上合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的重要性 。
成员国强调,国际社会共同努力,阻止招募青年人参与恐怖、分裂和极端组织活动十分重要 。成员国将继续落实2018年6月10日在青岛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致青年寄语》及其实施纲要,高度重视禁止宗教不宽容、排外心理和种族歧视思想传播 。
成员国在承认各国及其主管部门在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及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实现恐怖目的方面领导作用的前提下,强调根据国际法准则制定打击网络传播非法内容的先进做法和统一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
成员国对包括非法生产、贩运、滥用阿片及其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在内的世界毒品问题表示关切 。成员国愿在专门国际场合讨论应对全球毒品威胁的具体合作方向时协同努力 。
成员国认为,非法种植、生产和扩散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包括来自阿富汗的毒品,严重威胁国际和地区安全与稳定 。成员国对毒品犯罪与恐怖主义相互交织,包括以毒资恐等问题尤表关切 。
成员国将坚定维护和巩固以《经一九七二年议定书修正的一九六一年麻醉品单一公约》《一九七一年精神药物公约》和《一九八八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为基础的现行国际禁毒体制,共同打击宣传毒品消费和非医疗使用麻醉品合法化的企图 。
成员国支持同有关国家、国际和地区组织及机构深化合作,在各国责任共担原则基础上,共同应对全球和地区毒品威胁 。强调其核心任务是全面有效落实《2018-2023年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战略》及其落实行动计划、《上合组织预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滥用构想》 。
成员国认为,联合国三大禁毒公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十分重要,应采取措施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共同应对毒品威胁,禁止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种植、生产和非法贩运,包括研究在杜尚别建立上合组织禁毒中心的构想草案 。
成员国支持上合组织同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开展建设性对话并继续共同举办活动 。成员国将在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和其他多边专业国际论坛框架内协调立场 。
成员国认为,毒品合法化严重损害联合国三大禁毒公约基础,将共同抵制非医疗使用麻醉药品合法化的企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