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发布:黑嘴荐股牟利4310万余元( 二 )


【典型意义】资本市场中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是信息披露、投资人保护相关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看门人” , 中介机构不依法依规履职将严重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 。 在惩治市场主体财务造假行为的同时 , 应当主动开展“一案双查” , 同步审查相关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 , 并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 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和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履职 。
 荐股牟利第一案
【基本案情】廖某强系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某知名节目和某周播节目嘉宾主持人 。 廖某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 , 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 , 在推荐前控制使用包括其本人账户在内的13个证券账户先行买入相关股票 , 并在荐股后的当日或次日集中卖出 , 牟取短期价差 。 涉案期间 , 廖某强实施上述操纵行为46次 , 涉及39只股票 , 违法所得共计4310万余元 。
【处理结果】2018年4月 ,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认定廖某强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构成操纵证券市场情形 , 决定没收廖某强违法所得4310万余元 , 并处罚款8620万余元 。
【典型意义】本案是证监会处罚的非特殊身份主体从事“抢帽子”操纵市场第一案 , “抢帽子”操纵行为的实质是当事人具有市场影响力 , 且其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推荐、评价、预测股票 , 后进行反向交易获利 。 行政执法机关整治股市“黑嘴”乱象 , 严厉打击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 。
操纵市场新型案
【基本案情】通某投资公司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 , 通过实际控制使用其发行的4个私募基金产品账户 , 以及受托管理的两个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和11个理财专户账户共计17个账户 , 集中资金优势 , 采用盘中拉升、对倒交易、日内或隔日反向交易、尾盘拉升等方式交易永某公司股票 , 影响股票价格 , 合计获利681万余元 。 时任通某投资公司执行总裁、董事、投资经理刘某具体负责账户组的投资决策 。
【处理结果】2018年7月 ,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认定通某投资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相关规定 , 构成证券市场操纵行为 。 证监会决定 , 没收通某投资公司违法所得681万余元 , 并处以罚款1362万余元;对刘某给予警告 , 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
【典型意义】私募基金具有杠杆率高、产品结构复杂、透明度偏低等特点 , 有效防范行业风险对市场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 证监会将持续加强私募基金行业治理 , 严格督促私募机构及从业人员增强法律意识、坚持依法合规经营 , 对欺诈、利益输送、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 着力规范私募基金行业市场秩序 ,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本报北京11月6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