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高空走钢丝,银行人如何保护职业生涯?行长告诉你“三大守则”( 二 )


银行是一个最讲规矩的单位 , 所有的业务都有非常明确的规章制度 , 细致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标准 , 大部分的操作流程都嵌进了系统框架 , 只要按着要求做 , 基本没有问题 。
但人毕竟不是机器 , 做不到一板一眼 , 特别是一些年轻员工或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员工 , 因为各种原因 ,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 , 会存在一些问题 , 而导致个人或者单位可能存在风险 。
举几个例子 。 1、银行明确不允许保管客户签字盖章的空白合同 , 以防出现信贷人员骗贷风险 , 但现实中一些信贷经办人员因为图省事 , 也是为了方便客户 , 往往要求客户一次性签多份空白合同 , 在要放款的时候再由客户经理填写相关要素 , 这种情况一旦查实 , 客户经理至少通报批评;2、银行员工B , 因父母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 , 遂以自己的名义在几家银行申请信用贷款约100万 , 用途为房屋装修及日常消费 , 几张信用卡交父母套现使用 。 后被上级行查出 , 以“长期负有高额负债、信用卡大额套现”等理由记过处分;3、客户经理A某 , 因为信任同事Q某 , 在每次的抵押物核查、核保书、贷款调查报告上作为B角签字 , 但自己基本没有参与现场调查 , 后来发现Q某涉及骗贷罪 , 部分借款人、抵押物为虚构 , 造成银行重大损失 , Q某被刑拘 , A某因为渎职被开除 。
此类情况 , 员工并没有谋取私利的主观意愿 , 但同样触犯了银行的规章制度 , 也将受到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 。 所以 , 遵章办事、合规操作 , 是银行人说得最多的一个话题 , 不能以信任代替制度、不能泄露客户隐私、不能与客户有任何资金往来及利益往来、不能过度服务……每一条制度的出台 , 后面都有惨痛的教训 。
三、细节上不马虎
银行工作 , 讲究的就是细节 , 大到一个项目的开发与申报 , 小到一个数字的填写、一个印章的申请与使用等 , 都有细节 。 银行是随时和钱打交道的 , 同时伴随着大量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协议、合同的使用 , 如果因为粗心大意或者图省事 , 导致该做的动作没有做到位 , 有些会导致来回返工浪费大量时间精力 , 有些后果是灾难性的 。
举几个例子 。 1、某行员工 , 为图省事 , 原本需要夫妻双方签字的资料 , 交由借款人自己带回家签署 , 后来贷款发放问题双方诉诸公堂 , 借款人就签字真实性及有效性提出异议 , 经查实后 , 借款合同及借据上的女方签字为找其他人代签字 , 属于无效 , 银行承担大部分责任;2、某行理财经理W某 , 在销售某信托产品时做了双录 , 但是双录不合规 , 上级行要求整改 , W嫌麻烦一直没有落实 , 因该信托产品收益率一直未达预期 , 过了几个月客户找上门 , 说当时销售人员虚假宣传夸大收益 , 告至监管部门 , 因双录过程不完整 , 被监管处罚;3、某行个人客户与理财经理A关系很好 , 业余时间也会在一起喝茶聊天 , 某天吃饭时 , A喝多了 , 无意中说漏嘴 , 该客户的夫人在该行也有存款 , 而这个信息是该客户所不知道的(客户夫人让A瞒着该客户) 。 导致客户家庭纠纷、打官司告银行工作人员泄露个人隐私;
诸如此类的案例 , 在我从业的经历中听过很多 , 有些是身边的 , 更多是同业间拿来做警示教育的 。 银行是一个很注重规范的机构 , 尊重制度、尊重规则 , 就是尊重自己的职业生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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