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两高两部”通告: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三 )

五、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 , 珍惜机会 , 尽快投案自首 , 争取从宽处理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 , 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 。 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 , 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 , 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 。 经查证属实 , 构成犯罪的 ,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 , 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 。 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 。 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举报黑恶犯罪线索、检举在逃人员情况 , 可扫码登录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 。

【编辑:彭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