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两高两部”通告: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二 )

二、由于客观原因 , 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 , 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 。 犯罪后逃跑 , 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 , 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 , 或者正在投案途中 , 被公安机关抓获的 , 视为自动投案 。

三、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 。 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 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 , 视为自动投案 。

四、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 经查证属实的 , 以及提供重要线索 , 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 , 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 , 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 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