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房山通报10家餐馆存在问题,给予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


近期 , 针对媒体曝光的各类网红连锁餐厅食品安全问题 , 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 , 迅速反应 , 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 , 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整治工作 , 现将检查问题处置通报如下:
1. 北京恒润中浩餐饮有限公司(恒润中浩) , 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
2. 北京同禾悦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铜帽) , 当事人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 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
3. 北京霏凡娱乐有限公司(宝乐迪) , 当事人超范围经营散装食品和冷食类食品的行为 , 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
4. 北京秋月顺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黄焖鸡米饭) ,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
5. 北京佳盛逸兴商贸有限公司(好再来小厨) , 当事人清洗池与消毒池混用的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
6. 北京城外香商贸有限公司(城外香) , 当事人操作间杂乱、专用水池未清洁的行为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 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
7. 北京明生泰贸易有限公司(喜社烘焙坊) , 当事人擅自更改经营布局的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 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
8. 北京蕊旺源商贸有限公司(河间驴肉火烧) ,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
9. 北京广弘雨刚商贸中心(温馨饭店) , 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 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
10. 北京顺兴富乐餐饮有限公司(晋满香) ,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的工作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 拟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6日
来源 房山市场监管局
编辑 杨萌
流程编辑 刘伟利
【山西省|房山通报10家餐馆存在问题,给予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