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深圳2月大婴儿在育婴师看护时摔到头,对方赔偿,家政方退费( 二 )


10日,采访人员致电家天下公司了解此事,其工作人员表示“这只是阿姨的一个过失”,目前各方已经达成和解,至于具体细节可向常女士了解 。
12日,采访人员从常女士处拿到了事件三方于9日签订的《事故与相关赔偿方案的证明》,根据该协议约定,由育婴师本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医药费等费用合计2万元;家天下公司退还中介服务费4500元及工资保证金6580元 。后续孩子的任何事务与育婴师及家天下公司无关 。
律师表示居间人仅退回中介费合规
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需判断
对此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刘小前律师表示,根据三方签订的合同看,家天下公司是以居间人的身份签订合同的,在此事件中退回中介费符合规定 。
但他表示,家天下公司作为居间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好相关责任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居间人是否把好关、是否提供准确信息,是判断居间人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标准之一 。
刘小前律师指出,如果育婴师与家天下公司之间存在隶属关系、人身依附关系,育婴师接受公司的日常管理等等,那么育婴师与公司之间就非居间人关系,而是劳动关系,需按其他法律承担责任 。
采写:南都见习采访人员焦明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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