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3500万存款不翼而飞,银行未能发现被判赔偿1400万


财务|3500万存款不翼而飞,银行未能发现被判赔偿1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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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银行对印鉴审核不严,一笔3500万元的资金从客户账户中流失 。近日,这起大案迎来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 。
案件源于西安一家地产公司的一次偶然对账,该公司发现,其与一村委会共管银行账户中的3500万元"不翼而飞" 。
事发前,地产公司在共管账户中共放置了1亿元,同时,地产公司与共管方在开设账户的银行都预留了印鉴 。在此情况下,地产公司经理刘某以公司名义要求将3800万元转出至其个人账户,由于银行未能核查出刘某转账支票所盖印鉴与预留印鉴不一致等,导致3500万元流失 。
此后,地产公司将银行及村委会起诉至法院,银行被判承担40%的赔付责任 。
偶然对账发现
3500万"不翼而飞"
【财务|3500万存款不翼而飞,银行未能发现被判赔偿1400万】成立于2010年的西安地利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地利公司")主营地产开发和销售等业务 。2011年6月18日,地利公司与西安市未央区枣园村村委会(简称"枣园村委会")合作开发枣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并签订了项目合同 。
合同约定,为了保证枣园村委会的利益以及表明地利公司的诚意,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地利公司打入枣园村委会指定非个人账户1亿元作为定金,且该账户为双方共管,待该合同所拟定的改造项目经政府确认后,该款项用于村民的拆迁、安置费用 。
2011年6月22日,地利公司按约定向共管账户打入定金1亿元,此时账户中还有枣园村委会部分自有资金 。为了共管双控账户,双方都在设立账户的未央宫信用社(现为"秦农银行未央支行")各自预留了印鉴,地利公司预留的是时任公司经理刘某私人印鉴,枣园村委预留了村主任李某私人印鉴,同时预留了枣园村委会服务中心财务章作为印鉴 。
裁判文书显示,上述刘某曾是地利公司股东,刘某在2011年6月担任地利公司经理期间,公司委托他作为与枣园村委会合作的"枣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全权代理人 。
由于上述账户开户人为枣园村委会,地利公司始终无法与秦农银行未央支行进行对账,同时枣园村委会也未给其提供过对账单 。
到2013年1月份,在地利公司一次偶然提出对账要求时,该公司发现这个共管账户里的1亿元定金已经减少了3600万元 。为此,地利公司询问共管账户的另一方——枣园村委会,村委会表示,该款项是该公司总经理刘某代表公司要求转出,分两次共转出3800万元,后又分两次转回300万元 。
地利公司随即联系刘某,但刘某已去向不明 。经多方查找到刘某后,地利公司称刘某否认代公司借款的事实 。双方对刘某在公司内借款进行了确认,并与其他人达成《债务确认与清偿协议》 。
就上述3000多万存款流失,地利公司与枣园村委会交涉未果后,2014年1月,前者将枣园村委会、秦农银行未央支行等告上了法庭,要求相关款项返还至共管账户内 。
巨款被套走
银行未核查出假章
刘某是如何瞒过枣园村委会和秦农银行,将共管账户中3500万元巨款转移至自己个人账户名下的呢?另一裁判文书显示,原来这是由枣园村委会相关人员配合下共同完成的 。
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涉及的另一刑事案的法律文书指出,2011年8月11日,刘某与枣园村委会主任李某及相关人员,一同前往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以地利公司"城改前期费用"、"周转借款"名义申请办理转账2000万元,并向该中心提供了加盖"西安地利置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上面还有李某签字同意的代收入凭证 。
在明知转账不符合程序、缺少党支部书记签名的情况下,上述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仍违规办理了转账业务 。事后,报账员前往秦农银行未央支行填写支票,在加盖了枣园村财务章、村委主任李某私人印鉴、刘某私人印鉴后,把村委会账户内的3800万元分两次转入了刘某的个人账户,事后枣园村账户内收到名义还款3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