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3500万存款不翼而飞,银行未能发现被判赔偿1400万( 二 )


经过鉴定机构对刘某印鉴、财务专用章鉴定后发现,上述印章与在银行中预留的并不相符 。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因秦农银行未央支行未能核查出转账支票上所盖印鉴与预留印鉴不一致等因素,地利公司相关3500万元资金被套走,地利公司对秦农银行、枣园村委会等相关方进行起诉 。
秦农银行
被判承担40%责任
在地利公司起诉后,一审法院于2015年5月15日作出判决,要求枣园村委会赔偿地利公司支付的定金3500万元,秦农银行方面对上述350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秦农银行方面提起上诉但被驳回 。判决生效后,地利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2016年11月从秦农银行账户中扣划人民币3500万元 。
在被强制执行3500万元的扣款后,2017年3月,秦农银行再次提起诉讼,对枣园村委会、未央宫街道办及刘某行使追偿权 。
秦农银行的上诉经历二审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既有民事判决认定,未央宫信用社作为金融机构,有义务保障储户存入资金的安全,对于储户的资金使用负有更为严格的审查义务 。秦农银行未央支行在办理高达2000万元、1800万元的大额转账过程中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未对两张转账支票上所盖"刘某印章"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进行严格审查,致使涉案账户资金流失,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因此,该案中秦农银行未央支行与枣园村委会双方应承担各半责任 。现银行方面已实际承担了全部责任,超过自己应付责任的份额,故其有权向枣园村委会追偿3500万元的一半即1750万元,枣园村委会应承担50%责任 。
一审判决后,银行方面不服,提出上诉 。陕西省高院二审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秦农未央支行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及责任大小 。
法院认定,鉴于本案刘某印鉴需借助检验仪采用显微观察及重叠比对检验,方能发现印文的细微特征差异,应适当减轻秦农银行的侵权责任,由秦农银行承担40%的赔偿责任,故二审法院判决枣园村委会支付秦农银行2100万元损失及相关利息 。
此后,秦农银行未央支行提起再审,但于今年9月22日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并作出了本案的终审判决 。该法院指出,本案中如枣园村委会严格依照与地利公司的合同审核款项用途,不向秦农银行提示付款;如秦农银行审慎比对刘某印鉴与预留印鉴,审查出两枚印鉴不一致,案涉3500万元就不会流失,故维持原判 。
据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出具的一份裁判文书显示,此案涉及的未央宫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主任王某、会计赵某、任某等人因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而此案中的地利公司原总经理刘某,故意犯罪后携款潜逃,截至2018年12月仍属在逃,已作另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