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海外版|给全国两亿租客一个安稳的“家”( 三 )


盘活房源 , 增加租赁用房供给 。 国务院发展中心市场研究所研究员任兴洲指出 ,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 , 在人口集中涌入的大中城市 , 租赁住房供应显著不足 。 租赁房屋需求增加 , 可能导致房屋租金攀升 , 意味着仅靠居民出租自有房屋维持市场供给远不足够 。
《条例》第5章第32条提出 , 国家鼓励通过新增用地专门建设租赁住房 , 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 , 利用整幢既有房屋用于出租 , 将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 。 这表明国家政策从“开源”入手增加租赁用房供给 , 可以缓解供给紧张状况 , 避免租价被哄抬炒高 。
打造服务管理平台 , 信息互通更透明 。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 , 提供广泛服务 。 刘洪章指出 , 平台为承租人提供更多房屋、房东、房屋中介及其他相关信息 , 就能够保证租客知情权、选择权 。
要使管理服务平台发挥更大作用 , 只依靠房产管理部门难以实现 , 联合多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是大势所趋 , 对此《条例》亦有所提及 。 刘洪章举例分析称 , 如果房东或中介涉嫌欺诈 , 平台公示后 , 可以提醒并警示后来者“避雷” 。 如此 , 违法租赁企业便会慢慢退出市场 , 起到良币驱逐劣币的作用 。
长远看 , 信息共通共享更是提升管控效率、强化信息有序应用的重要手段 。 在张波看来 , 打通信息沟通渠道 , 租赁相关当事人不必重复提供各部分掌握的相关资料 , 这样就可以极大提升政府部门办理相关业务的行政效率 。
打造这样的管理服务平台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 , 因此后续还要出台更多管理办法 , 保证制度配套 , 促进信息共同共享落到实处 。
享受消费者待遇 , 更好保护承租人权益 。 目前来看 , 住房租赁市场中 , 承租者的影响力、经济实力弱于房东和房屋中介 , 一旦遇到纠纷 , 往往难以获得相应赔偿 。
刘洪章认为 , 承租者出于居住需要从房屋中介手中租得房屋 , 是在“接受租赁服务” , 如果能通过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 把承租者视为消费者 , 那么他们就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中介承担欺诈、违约等的赔偿责任 , 从而改善承租者的相对劣势地位 , 增加房屋中介违法违规的成本 。
住房租赁市场健康长久发展 , 需要各方配合发力 , 也需要政府惩戒与扶持并行 。 长此以往 , 必能净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 , 稳稳托起民众的安居梦 。 (采访人员 王晶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