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海外版|给全国两亿租客一个安稳的“家”( 二 )


9月7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 , 共计8章66条 , 内容涵盖加强对承租人的权益保障、对租赁机构的监管以及对租赁企业的扶持力度等内容 。 该《条例》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 意见反馈截止到2020年10月8日 。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刘洪章告诉采访人员 , 《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 体现了国家整治行业乱象、为承租者扫除“埋雷”的决心 。
问题导向:规范行业乱象
在本次《条例》公布之前 , 各级政府已经陆续出台多项政策和文件 , 对住房租赁市场进行规范和约束 。
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提出 ,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 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2019年住建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 , 旨在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 一些地方政府近年也推出一系列政策文件 ,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
既然此前已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或法规 , 为何还要再专门出台《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
“此次《条例》的出台 , 是过去一段时间中央和地方出台各类住房租赁相关政策文件的延续 , 并将为后续各类房屋租赁政策的出台起到指引作用 。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告诉采访人员 , 《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将“住房租赁条例”纳入立法项目中 , 本次《条例》的出台是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地实施 , 意味着住房租赁会得到上位法的规范和保障 。
细细梳理《条例》 , 不难发现 , 其中很多规定立足于住房租赁市场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 精准解决了租赁双方的很多难题 。
为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 , 《条例》包括出租房室内装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不得单方面涨降租金、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房屋等诸多内容 。
《条例》规定:“出租人应当为承租人提供必要的居住空间 。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 , 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 这就确保了承租人的居住条件 , 也能够有效打击群租等不规范租赁行为 。
相较于房产交易不进行网签备案、就无法实现产权转移 , 住房租赁不办理网签备案对于租赁关系人双方没有实质影响 , 因此长期以来后者备案情况相对缺失 。 对此 , 《条例》明确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 , 应当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 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备案是系统整合租赁市场大数据的先决条件 。 张波指出 , 一旦完善网签备案 , 政府就可以完善租赁市场管控 , 获得租赁市场供需的一手数据 , 从而建立起动态市场化的租金指导价格体系 , 有效遏制房租上涨过快 。
近几个月 , 杭州、深圳等地一些房屋中介在建议租客使用租金贷支付多月房租后 , 未满租赁期限就“爆雷”跑路 , 导致房东、租客双方蒙受经济损失 , “谈租金贷色变” 。 此次《条例》也专门规范了租赁中涉及金融的事项 。
《条例》明确 ,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 , 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 。 “让租赁和借贷桥归桥、路归路 。 ”刘洪章告诉采访人员 , 要为租金贷戴上“紧箍咒” , 让缴纳租金向更合规的方向发展 。
同时 , 《条例》要求加强对租金、押金使用等经营情况的监管 。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 , 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 。
总的来看 , 条例出台后 , 将有效整顿租赁市场乱象 , 保障住房租赁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
明确方向:托起民众安居梦
“从《条例》征集意见结束到最终由国务院颁布实施 , 按照立法程序 , 还需一段时间的历程 。 ”刘洪章认为 , 虽然《条例》目前尚不具有法律效力 , 但仍可以从中看到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工作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