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首纳村镇银行、自主协商存贷款利率,商业银行法将迎三修

_本文原题为 首纳村镇银行、自主协商存贷款利率 , 商业银行法将迎三修
首次纳入村镇银行、建立分类准入机制、完善银行公司治理、加大违法处罚力度……银行业法治顶层设计再迎进一步健全 。 10月16日 , 央行官网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修改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在现行《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 , 《修改意见稿》整合后新设或充实了四个章节 , 分别涵盖公司治理、资本与风险管理、客户权益保护、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等八方面修改内容 。 在分析人士看来 , 此次《商业银行法》的修订 , 将加快补齐监管制度法律短板 , 防范化解银行体系风险 , 进一步引导银行规范发展 , 稳健经营 。
协商|首纳村镇银行、自主协商存贷款利率,商业银行法将迎三修
文章图片
首次纳入村镇银行
完善分类治理机制
对比《商业银行法》以前版本 , 此次《修改建议稿》的一大改变是首次将村镇银行纳入该法律适用范畴 。
以前版本中 , 商业银行定义为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 《修改建议稿》在此基础上 , 新增“包括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立的村镇银行等其他类型商业银行” 。
针对村镇银行 , 《修改建议稿》还作出该类别商业银行需根据公司治理实际情况 , 可以不设监事会 , 仅设一至二名专职监事 , 但至少应设一名外部监事等具体规定 。
对此 ,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表示 , 近年来 , 在监管层监察中 , 村镇银行暴露不少问题 , 村镇银行一方面内部治理与经营水平相对不高 , 另一方面村镇中小银行是服务三农 , 小微民营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主力军 , 有必要加强监管 , 引导其加快健全内部治理 , 提升经营水平 , 主责主业 , 深植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 稳健经营 , 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
央行在《修改建议稿》起草说明中也表示 , 此举旨在完善商业银行类别 , 扩大立法调整范围 。 明确村镇银行法律地位 , 也为未来出现的新型商业银行预留法律空间 。
此外 ,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注意到 , 为完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条件 , 《修改建议稿》新增对股东资质和禁入情形的规定 。 央行还就商业银行分类准入条件作出了授权性规定 , 后续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分别制定具体规定 。
金融监管研究院副院长周毅钦表示 , 面对近年来中小银行经营风险逐步暴露的问题 , 《修改建议稿》从立法层面对商业银行股东和股权的准入进行了更为清晰化的限定 , 能够将近几年出现的部分想利用商业银行进行利益输送等目的的股东 , 阻拦在市场之外 。 同时 , 把具体的立法下放到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 也更加有利于监管的灵活性 。
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 , 中央曾多次提出“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大中小合理分工的银行机构体系”的要求 , 分类准入授权既是落实中央要求 , 提高监管的针对性 , 也有利于银行业自身发展 , 利于更好发挥不同类型银行优势服务实体经济 。
增设股东禁止行为
强化资本管理要求
在经济下行叠加疫情黑天鹅双重影响下 , 银行内部治理情况及抗风险能力日益成为监管和市场关注的焦点 。 此次《修改建议稿》中新设“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第三章)、“资本与风险管理”(第四章)和“客户权益保护”(第六章)三个章节 , 从立法层面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要求加以完善 , 提高了对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的要求 , 并补全了对除存款人外其他客户的权益保护 。
具体来看 , 《修改建议稿》在新设“公司治理”一章中 , 增设股东义务与股东禁止行为 , 并强调突出董事会核心作用 , 规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等事项 , 提升监事会独立性与监督作用 , 要求商业银行健全内部控制 , 规范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与关联交易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