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250万亿元商业银行市场将迎重大变革 存贷利率可与客户进行自主协商

日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下称《商业银行法》)的修改工作迎来重大进展 。 10月16日 , 央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修改意见稿》) , 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在此之前 , 《商业银行法》自1995年实施以后曾于2013年、2015年两次修订 。
【银行法|250万亿元商业银行市场将迎重大变革 存贷利率可与客户进行自主协商】此前 , 央行在今年1月16日召开2020年金融法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时要求 , 今年要重点做好的工作之一就是加强统筹 , 提高立法水平 。 并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商业银行法》等重点立法 , 以高质量立法推动、保障高质量发展 。
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 , 截至2020年8月末 , 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为304.06万亿元 , 其中商业银行总资产为251.82万亿元 , 占银行金融业机构总资产的82.8% 。 《商业银行法》时隔5年后的修改有哪些改革 , 将对总资产超250万亿元的商业银行市场带来哪些影响?
现行的《商业银行法》共九章95条 。 《修改建议稿》共十一章127条 , 其中整合后新设或充实了四个章节 , 分别涵盖公司治理、资本与风险管理、客户权益保护、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 。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2015年之后的这五年 ,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 , 银行发展突飞猛进 , 规模不断增长 , 同时创新性、交叉性金融业务不断涌现 , 以往的银行法已经满足不了行业的快速发展 。 这次《修改建议稿》属于比较大的一次修改 , 修改后为银行业发展提供较好的法律支持 。 这次的很多修改 , 都是在日常监管中已经明确的事项 , 通过立法来予以确认 。
从《修改意见稿》的主要修改内容来看 , 包括完善商业银行类别 , 扩大立法调整范围;建立分类准入和差异化监管机制;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强化资本与风险管理;完善业务经营规则 , 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规范客户权益保护;健全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机制;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
值得关注的是 , 在完善业务经营规则 , 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方面 , 《修改意见稿》对利率规定进行了修改 , “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 可以与客户自主协商确定存贷款利率” , 而现行的《商业银行法》中则是 ,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利率” 。
“商业银行的存贷利率可以与客户进行自主协商 , 进一步加速和推动了利率市场化进程 。 自主协商利率 , 也可以让商业银行的竞争更为多元化 。 ”柒财智库高级研究员毕研广对《证券日报》采访人员表示 , 自主协商利率 , 可以真正地照顾到小微企业 , 因为每个企业和个人的条件不同、承受度不同、用款周期和额度不同 , 自主协商更是把整体的利率定价交给企业本身 , 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
不过 , 从《修改意见稿》整体内容来看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认为 , 对信贷价格应该不会太大影响 。 “银行运行成本会有一定的增加 , 比如增加更多的保证金种类 , 可贷资金出现收缩 , 商业银行融资压力会有所提升 。 但现在大环境是利率走低 , 所以此消彼长下 , 信贷价格依然会保持稳定 。 ”盘和林对《证券日报》采访人员谈道 。
同时 , 盘和林认为 , 对于银行业释放流动性的潜在影响可能还是存在的 , 等到修改实施 , 根据审慎原则 , 银行可能需要收紧信贷额度 , 以满足更高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 低利率预期下 , 资金流向股市等直接融资市场 , 银行本身流动性压力叠加审慎运行 , 会有一定的收缩 。 但是 , 随着资本市场和多种融资渠道 , 比如公司债等的完善和丰富 , 对于宏观流动性整体应该没有影响 , 流动性的波动仅限于商业银行体系内部 。 (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