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40年@治理现代化】一文读懂特区40年最成功的经验( 三 )

因此 , 一方面 , 建议将城市化进程中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违规建筑与占用农地的违法建筑区分开来 , 以开征房产税为契机 , 对其进行“合法化”改革 , 加快不同产权主体的同权化和市场化改革 , 实现深圳房地产“二元市场”并轨 , 从而为遍布全国的“小产权房”治理和“城中村”改造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深圳模式” 。 另一方面 , 为了适应深圳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常住人口的不断增加 , 应加大城市建设用地的有效供给 , 取消城市人均建设用地100平米的限制 , 让城市的空间变化由市场机制去调节 , 以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人口规模与结构的变动的需要 。

进一步深化资本配置市场化改革 , 着重解决民间金融的合法合规发展问题 , 破解金融市场的“垄断化” , 为实体经济和新经济提供金融支持 。 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 就要丰富和规范金融参与主体 , 不能只靠国企金融机构 , 长远需要依靠金融市场进行有效竞争 , 让民营银行等更多金融主体进入市场 , 依靠竞争机制高效供给资金 , 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 为此 , 深圳要加大力度支持民间资本参股或设立民营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 鼓励民营金融机构提高对实体经济金融需求的匹配度 , 支持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融合与创新发展 , 提升资金可获得性 , 满足多样化资金需求 。 开展“监管沙盒”试点 , 为金融创新和技术创新提供更大政策空间 。

加快科技市场建设 , 构建科技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 , 着重解决科技成果的产权归属问题 , 通过“去行政化”的改革 , 建立有利于创新的知识产权激励制度 。 深圳是一个创新的城市 , 需要发挥知识产权的引导作用 , 建立有利于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 。 为此 , 建议深圳加大力度支持科研机构建立知识产权激励制度 。 鼓励以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入股等方式获得市场效益 , 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 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的贷款金融体系 , 发展民营科技银行 。 建立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 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度 。 学习借鉴国际成熟的双层股权制度 , 支持对异质性股权激励结构的创新探索 。

深化数据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 , 着重解决政府部门的信息“孤岛”问题 , 加快实现政府数据的开放和共享 。 大数据技术的核心是数据 , 没有巨量数据 , 或者很难获得数据 , 再先进的大数据技术也无用武之地 。 因此 , 数据的海量性和易得性 , 构成大数据技术、大数据管理、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基础 。 深圳要想成功应对大数据时代、数字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下行政管理面临的挑战 , 需加快推进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立法 , 通过立法构建信息开放共享的顶层设计 ,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 实现政府部门的数据开放共享 , 并推动政府部门与社会的数据开放共享 。 在条件成熟时 , 深圳要积极探索与港澳的跨境数据共享 , 利用大数据技术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要素便捷高效流动 , 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发挥核心引擎作用 。

(作者为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蔡继明;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研究员郭万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