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电总台央视新闻客户端】公安部等三部门出拳,惩治“碰瓷”违法犯罪( 三 )

  10月14日公安部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 , 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

  发布会介绍 , 近年来 , “碰瓷”现象时有发生 , 性质恶劣、手法隐蔽多样 , 既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 也扰乱社会秩序 。 为此 , 公检法机关将“碰瓷”违法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之一 。 但在案件办理时 , 需要更为明确的规范性文件加以指导 。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对此专门作出部署 , 要求依法严惩此类犯罪 。 公安部积极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 , 共同研究制定 , 近日以“两高一部”名义联合印发了《指导意见》 。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 , 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 , 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 , 突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 , 体现了公检法机关对“碰瓷”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的决心和态度 。 遏制“碰瓷”违法犯罪活动 , 依法惩治只是其中的一方面 , 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 广大群众要进一步提高警惕 , 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 避免上当受骗 。 一旦遇到“碰瓷”行为 , 要及时报警 。 为推进《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 公安部将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加强工作指导 , 继续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 依法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 , 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良好社会秩序 。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通报了制定《指导意见》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 。 制定《指导意见》主要有以下考虑:一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 , “碰瓷”违法犯罪行为危害后果严重 , 败坏社会风气 , 且易滋生黑恶势力 。 通过制定专门的指导意见 , 震慑和严惩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 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维护社会秩序 , 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 二是有效遏制“碰瓷”违法犯罪活动需要 , 《指导意见》向社会表达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惩治“碰瓷”违法犯罪活动 , 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利的决心和态度 , 起到震慑违法犯罪 , 预防和减少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发生的效果 。 三是规范此类案件办理的需要 , 实践中 , “碰瓷”手法多样 , 涉及刑法中的多个罪名 , 在一些案件的定性处理上 , 各地对法律的理解不同 , 容易造成分歧 。 《指导意见》区分具体情形 , 进一步明确案件的定性和处罚 , 突出操作性 , 统一了司法标准和尺度 , 理顺了案件办理流程 , 有利于公检法机关衔接配合 , 准确适用法律 , 规范案件办理 , 确保快速处理案件 , 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 四是提高公众防范意识的需要 , “碰瓷”违法犯罪活动 , 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 一些群众容易受其蒙蔽或胁迫而遭受经济损失 。 《指导意见》向社会公众揭露“碰瓷”违法犯罪活动的手段和方式 , 引导人民群众提高警惕 , 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 遇到此类情况 , 及时报警 ,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避免上当受骗 。

  《指导意见》主要规定了“碰瓷”行为的定性处理、公检法办案部门分工配合、加强宣传教育等内容 。 主要包括:一是规定了对“碰瓷”违法犯罪活动的定性处理 。 《指导意见》在对以往办案实践总结的基础上 , 既规定了通过“碰瓷”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常见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 , 又明确了实施“碰瓷”所衍生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 。 包括在实施“碰瓷”行为时 , 实施的抢劫、抢夺、盗窃、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行为的定性处罚 。 同时 , 还对“碰瓷”行为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等情形明确了法律定性 。 如实施“碰瓷”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伤亡的 , 应分别视情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 二是对公检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 要求公检法机关严格履职 , 依法及时开展对此类案件的现场处置、侦查取证 , 起诉、审判工作 , 理顺了案件办理流程 。 另外 , 《指导意见》还要求公检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 , 共同解决案件定性、管辖、证据标准等问题 , 确保案件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 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 三是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明确要求公检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 , 要综合考虑主观恶性大小、行为的手段、方式、危害后果以及在案件中所起作用等因素 , 切实做到区别对待 , 依法给予从严或者从宽处罚 。 注意区分“碰瓷”违法犯罪同普通民事纠纷、行政违法的界限 , 既防止出现“降格处理” , 也要防止打击面过大等问题 。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 。 要求公检法机关通过多种形式 , 向社会揭露“碰瓷”违法犯罪 , 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