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电总台央视新闻客户端】公安部等三部门出拳,惩治“碰瓷”违法犯罪( 二 )

  七、为实施“碰瓷”而故意杀害、伤害他人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 , 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 , 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

  八、实施“碰瓷” , 为索取财物 , 采取非法拘禁等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 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 分别以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定罪处罚 。

  九、共同故意实施“碰瓷”犯罪 , 起主要作用的 , 应当认定为主犯 , 对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 应当认定为从犯 , 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三人以上为共同故意实施“碰瓷”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 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 。 对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

  符合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 , 应当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

  十、对实施“碰瓷” , 尚不构成犯罪 , 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办案 , 加强协作配合 , 对“碰瓷”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快速处理、准确定性、依法严惩 。 一要依法及时开展调查处置、批捕、起诉、审判工作 。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立即赶到现场 , 及时制止违法犯罪 , 妥善保护案发现场 , 控制行为人 。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开展立案侦查 , 全面收集证据 , 调取案发现场监控视频 , 收集在场证人证言 , 核查涉案人员、车辆信息等 , 并及时串并案进行侦查 。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碰瓷”案件 , 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 , 应当依法尽快予以批捕、起诉 。 对于“碰瓷”案件 ,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判 , 构成犯罪的 , 严格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 。 二要加强协作配合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要加强沟通协调 , 解决案件定性、管辖、证据标准等问题 , 确保案件顺利办理 。 对于疑难复杂案件 , 公安机关可以听取人民检察院意见 。 对于确需补充侦查的 , 人民检察院要制作明确、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 ,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补充证据 。 人民法院要加强审判力量 , 严格依法公正审判 。 三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要综合考虑主观恶性大小、行为的手段、方式、危害后果以及在案件中所起作用等因素 , 切实做到区别对待 。 对于“碰瓷”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的犯罪分子以及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 , 应当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予以严惩 。 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犯罪分子 , 虽具有酌定从宽情节但不足以从宽处罚的 , 依法不予从宽处罚 。 具有自首、立功、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的 , 依法从宽处理 。 同时 , 应当准确把握法律尺度 , 注意区分“碰瓷”违法犯罪同普通民事纠纷、行政违法的界限 , 既防止出现“降格处理” , 也要防止打击面过大等问题 。 四要强化宣传教育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依法惩处此类犯罪的过程中 , 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 在依法办案的同时 , 视情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形式 , 向社会公众揭露“碰瓷”违法犯罪的手段和方式 , 引导人民群众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 遇到此类情形 , 应当及时报警 ,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要适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 通过对案件解读 , 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 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 执行中遇有问题 , 请及时上报各自上级机关 。

  附:公安部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