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五指山法院被指违法拍卖案外人300亩持证土地,最高法两次判决纠正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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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上游新闻刊发的《250亩土地发证6年后被注销 , 招商企业起诉海南五指山政府失信索赔1.2亿》 , 报道了海南通澳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澳公司)向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政府提出1.2亿元经济补偿的行政诉讼 , 以及该案件的缘起、经过与发展 。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采访人员近日了解到 , 通澳公司对五指山市人民政府行政诉讼案之外 , 还存在另一起通澳公司、3名案外人(第三人)与海南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之间的纷争 。 今年7月13日 , (2020)琼9001执监1号借款合同纠纷案在五指山人民法院开庭 ,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
上世纪90年代初 , 通澳公司分别向案外人、第三人海口大实成工贸公司(简称大实成)、海南盛达实业投资公司(简称盛达)、鞍山市合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合发地产)出售共计约300亩土地 , 后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2000年 , 通澳公司因欠银行1200余万元 , 被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通什支行诉至法庭 。 2009年 , 五指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将包括大实成、盛达、合发地产在内土地 , 一并拍卖给了五指山万事通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万事通) 。
10月12日 , 盛达公司副总经理王进民告诉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 五指山人民法院作出的(2000)五法执字第35-5号民事裁定、(2000)五法执字第35-15号执行裁定 , 认可将原本有权属和性质有争议的、包含案外人的土地实施拍卖 , 这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 。
王进民称 , 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此案曾两次作出判决 , 认定相关争议土地为国有土地 , 权益人拥有的国有土地证有效 , 应予以纠正不当判决;并要求五指山市政府履行法定职责 , 为第三人确定土地坐标四至(土地科学术语 , 指地籍上每宗地四邻的名称)、换发新的土地证 。 尽管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 , 五指山市法院依然没有纠正之前作出的民事裁定、执行裁定 。
上游新闻|五指山法院被指违法拍卖案外人300亩持证土地,最高法两次判决纠正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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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 图片来源/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开发区土地拿到国土证却被政府拍卖
1992年 , 原通什市人民政府(2001年7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 , 原海南省通什市更名为现海南省五指山市)将冲山镇划定四至的1087.85亩土地 , 转让给通澳公司拟作“海南通澳经济开发区”用地 。 同年 , 政府相关部门为这1087.85亩土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
1993年 , 通澳公司分别向案外人大实成、盛达、合发地产转让102.31亩、143亩、57亩土地 , 后海南通澳经济开发区为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
2000年 , 通澳公司因欠银行1200余万元 , 被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通什支行诉至法庭 。
2007年4月20日 , 大实成准备对其102.31亩土地做开发时 , 才发现该地块已经被村民复垦 。 于是大实成要求通澳公司为其置换土地 。
王进民称 , 作为案外人以及第三人 , 3家公司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严重侵犯 。
2008年 , 三位案外人之一的大实成公司起诉了通澳公司 。
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8)海南民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琼民一终字第23号民事判决均认定 , 大实成诉通澳公司一案中 , 通澳公司转让给大实成的102.32亩土地 , 属于农村集体土地 , 虽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 但双方的交易未到土地部门备案 , 因此土地转让无效;要求通澳公司赔偿大实成土地款以及利息 。
王进民告诉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 正当大实成与通澳公司的纠纷正在走司法程序阶段 , 2009年 , 五指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将包括大实成、盛达、合发地产土地在内的498.85亩土地 , 一并拍卖给了万事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