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强制营销,员工的“羊毛”企业岂能想薅就薅( 二 )


和赵琪有所不同 , 张灵本就从事销售工作 , 目前是一家快消公司的南京区经理 。 点开张灵的朋友圈 , 虽设置了动态“仅3天可见” , 但仍可看到8条公司的营销信息 , 包括新店开业、产品广告等 。 她介绍 , 新店开业 , 公司要求每位员工必须转发 , 至于日常的广告推送 , 店长级别以上的管理人员必须转 , 普通员工自愿 。
“名义上是自愿 , 但实际上却会在工作执行力考核上有所体现 。 ”张灵说 , 公司有什么“好事儿”会优先考虑执行力强的员工 。 当张灵还是基层员工时 , 便觉得这是一份“分外的压力” , 但为了工作只能转发 。
“用人单位强迫员工做本职工作以外的劳动 , 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 劳动者有权拒绝 。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保全指出 , 如果劳动者拒绝 , 是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而不应被单位当作衡量其是否忠心的标准 , 用人单位更无权对劳动者罚款 。
应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制
要求员工购买本单位产品或只能使用本单位产品、发放购物券代替工资、要求员工在朋友圈为企业转发广告等现象 , 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看来 , 都是较为常见的企业“薅员工羊毛”的情况 。 “这违反自愿交易的市场经济基本原则 , 侵害了劳动者权益 。 ”他表示 。
当被强行要求“卖货” , 杨保全建议 , 劳动者首先可以通过个人反映或借助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渠道 , 向用人单位表明诉求 。 其次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但不可否认的是 , 在现实中 , 劳动者往往因为担心丢工作、维权过程漫长等原因 , 选择忍气吞声 。 不过 , 劳动者不敢维权 , 又会助长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 。
对于用人单位这种“打员工主意”的行为 , 杨保全认为 , 既侵害了劳动权益 , 且因员工被迫销售、营销效果欠佳 , 得不偿失 。 他建议用人单位转变思路、开阔视野 , 创新营销模式 , 正向激励员工开拓外部市场 。
为避免“薅员工羊毛”现象的发生 , 沈建峰认为 , 用人单位需明确其在劳动关系上的权利和义务范畴 , 防止把劳动者的私人生活和选择与劳动关系中的义务混同 , 不安排劳动者承担超越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义务范畴的劳动 。
同时 , 他也指出 , 应明确用人单位强迫员工额外劳动的范围界限 , 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的机制 , 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规则 , 让劳动者敢于维权、放心维权 。 (部分受访者为化名)
朱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