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再曝医药“回扣门”根治医药回扣有必要“刮骨疗毒”( 二 )

医药回扣可谓是医疗行业的癌细胞 , 不仅腐蚀了医生的职业精神 , 更将使患者承担起高额的不必要费用 , 进而摧毁本就脆弱的医患关系 。 虽然这两起事件目前尚未得出调查结论 , 但依旧让“医疗回扣”这个老大难的问题再度引起人们热议 。 相信绝大多数医生都是清廉的 , 界限分明 , 对于收不收回扣 , 从来不是问题 。 但不可否认 , 有的医生则把医药回扣当成了赚外快的机会 , 这在一些医院甚至成为了固定套路的潜规则 。

收取药品回扣存在犯罪风险 。 2008年“两高”关于商业贿赂的司法解释明确表明 , “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 , 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 , 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 , 数额较大的 , 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 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 ”如果是院长等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收取回扣则将构成受贿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