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15日开始申报 4月30日截止

近日 , 采访人员从市医保局获悉 , 我市2019年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4月15日开始申报 。

需要注意的是 , 申报人员一定要在参保所在区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申报 。 另外 , 申报人员需要注意 , 今年申报时间仅有15天 , 不要错过时间 。

门诊慢性病费用起付标准为300元

采访人员了解到 , 城乡居民是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和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 , 去年起统称为城乡居民 。

据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 , 冠心病、高血压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等28种疾病已纳入门诊慢性病范围 。 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慢性病费用起付标准为300元 , 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5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60% 。 需要注意的是 , 病种年度定额不含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费用 , 年度内超门诊慢性病定额以上费用 , 不予核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