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网综合|网络售卖海底捞免排队号?红星新闻记者实测可插队,海底捞回应( 三 )


“花钱插队”合法吗?
听律师说
四川澳南律师事务所曾林刚律师表示,如果商家此前并未明示“付费插队”的信息,则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公平权,而商家并未明确相关信息情况下,采取不对等的方式对待消费者,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权。
北青网综合|网络售卖海底捞免排队号?红星新闻记者实测可插队,海底捞回应
文章图片
不少人在海底捞排队
曾律师认为,若属于第三方平台的原因造成,且商家不知情,则商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商家为了维护自身形象,应出台相关规章制度或采取有效措施来遏制这种现象的产生,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比如采取现场查验排队手机号等。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副主任陈逢逢律师表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面,如果经营者设置插队行为或倒号者倒号导致的插队行为属实,则构成了对消费者差别对待、服务的事实,侵害了其他消费者合法权益。如果是网络倒号者倒号导致的插队行为,倒号者则同时涉嫌违法行为。
陈律师认为,从《合同法》方面,为了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需求的服务,设置专门的VIP服务,法律是允许的,也是公平的。经营者可以与客户订立VIP拥有优先权服务,但仅限于经营者与VIP客户之间生效,不能对现场排队的其他消费者进行插队。经营者推行现场排号的目的在于消费者可以依次排队进行就餐服务,VIP客户随意插到现场排队普通消费者前面的行为,是经营者对普通消费者服务合同的一种任意变更,而这种变更未征得普通消费者同意,属于合同违约行为。消费者有权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同时,如何界定现场排队消费者的无差别对待与VIP客户服务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冲突,需要经营者在管理和排队系统上进行科学设置,以免侵害现场排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章玲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