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兰州布病事件赔偿方案公布:最低三千多,最高五万以上

兰州布病事件暴发近一年后 ,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生物药厂附近布病阳性的居民收到了赔偿方案和协议书 。
10月3日下午 , 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街道多名布病阳性的居民向澎湃新闻发来《盐场路街道部分涉及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人员补偿赔偿方案》、《盐场路街道部分涉及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人员补偿协议书》等 。
同日 , 兰州市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 , 前述赔偿方案等材料是善后处置工作组上门发放的 , 主要的目的是告知群众赔偿的方案 。 据了解 , 赔偿方案是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的最高赔偿标准制定的 。
2019年7月24日至8月20日 , 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在兽用布鲁氏菌疫苗生产过程中使用过期消毒剂 , 致使生产发酵罐废气排放灭菌不彻底 , 携带含菌发酵液的废气形成含菌气溶胶 , 周边地区人体吸入或粘膜接触产生抗体阳性 , 造成兰州兽研所发生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 。
时隔一年后 , 2020年9月15日 , 兰州市卫健委发布情况通报称 , 截至2020年9月14日 , 累计布病检测21847人 , 初步筛出阳性4646人 , 省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3245人 。
事件发生后 , 2020年1月13日 , 兰州生物药厂布病疫苗生产许可被撤销;1月15日 , 兰州生物药厂布鲁氏菌病活疫苗(S2株)和布鲁氏菌病活疫苗(A19株)产品批准文号被撤销 , 并注销了兰州生物药厂布鲁氏菌病疫苗生产车间生产的疫苗产品共7个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
兰州生物药厂于2019年12月7日关停了布鲁氏菌疫苗生产车间 , 并于2020年2月4日在公司网站上发布《致歉信》 。 同时按照相关规定 , 对8名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
卷入布病风波近一年 , 善后赔偿方案下发
3日晚 , 家住盐场路街道办盐场堡社区某小区的居民顾雅(化名)告诉澎湃新闻 , 她大概在去年11月初身体出现症状 , 身上起皮疹 , 腰疼 。 起初她没在意 , 自己拿了药吃 。 后来她才知道自己已经卷入了一场布病风波 。
顾雅在今年1月3日做的检验报告单显示 , 其布氏杆菌检测(虎红平板)阳性(+);布氏杆菌检测(试管凝集)阳性(+)1:200 (4+);检测结果为“阳性” 。 今年7月 , 她再检测结果显示SAT(试管凝集)为1:200+++ , RBPT(虎红平板)仍为阳性 。
赔偿|兰州布病事件赔偿方案公布:最低三千多,最高五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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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雅在今年1月份的检测结果 受访者供图
顾雅透露 , 10月2日 , 有三位自称是政府的工作人员上门送来几份文件 , 其中包括:《盐场路街道部分涉及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人员补偿赔偿方案》《盐场路街道部分涉及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人员补偿协议书》《兰州生物药厂道歉信》《中牧股份对兰州生物药厂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明白卡》以及一份她的《健康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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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赔偿方案》 受访者供图
3日 , 善后处置工作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 , 她所在的入户组是城关区人民政府组织的 , 主要负责把赔偿方案等送到群众手中 , 引导群众走后续的程序 。 前述工作人员表示 , 她不清楚赔偿方案是哪些部门制定的 , 他们只负责入户发放相关材料 。 从10月1日下午开始做准备工作 。
顾雅提供的一份《健康证明书》显示 , 她经7月19日复查布鲁氏菌抗体 , 抗体仍为阳性 , 滴度为1:200+++ , “经专家组评估对健康无损害 , 特此证明” 。 该证明书落款为“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专家组(代章)” , 盖有兰州市肺科医院诊断专用章 。
顾雅向澎湃新闻发来的《赔偿方案》显示 , 此次补偿赔偿的对象为: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中涉及的2020年7月16日前首次试管凝集试验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 , 且经省级复核确认的人员和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11月30日前参加检测后试管凝集试验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并经省级复核确认的人员 。
前述兰州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解释 , 之所以设置补偿对象的划分标准 , 是为了防止部分群众并非因此次事故感染布病 , 也去申请赔偿 。
赔偿方案分四类 , 从三千元到五万元以上不等
《赔偿方案》载明 , 根据《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抗体阳性人员健康评估工作方案》《关于持续做好盐场路街道群众布鲁氏菌抗体检测和诊疗管理方案》 , 将补偿赔偿的对象划分为四类:第一类:2020年7月16日前试管凝集试验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 , 再次复检为阴性的人员;第二类:2020年7月16日前试管凝集试验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 , 再次复检仍为阳性或2020年7月16日后试管凝集试验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 , 但评估结果均为无健康损害或无相关性的人员;第三类:2020年7月16日前试管凝集试验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 , 再次复检仍为阳性或2020年7月16日后试管凝集试验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 , 并且评估结果均为不良反应的人员;第四类:2020年7月16日前试管凝集试验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 , 再次复检仍为阳性或2020年7月16日后试管凝集试验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 , 并且评估结果均为不良反应 , 且由其造成残疾、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