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台湾律师称若陈同佳自愿赴台投案并获被害者家属原谅,判死刑机会不高

【环球网报道 采访人员 尹艳辉】据港媒报道 , 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已通知台湾代表律师联络相关部门 , 处理赴台湾自首安排 , 期望本月内成行 。 香港星岛网10月2日报道 , 台湾当地有律师称 , 当地杀人案件要判死刑 , 必须符合手段凶残、多次重犯和无悔意等条件 。 陈同佳自愿到台湾承担责任 , 可以算有悔意 , 加上假如获得被害者家属原谅 , 判死刑和无期徒刑机会不高 , 但杀人是重罪 , 法律规定至少要判10年以上 。

港媒:台湾律师称若陈同佳自愿赴台投案并获被害者家属原谅,判死刑机会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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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佳(左)资料图(图片来源:港媒)
报道称 , 负责该起案件的台湾士林地检署表示 , 暂时未有收到港方消息 , 如果陈同佳抵达台湾 , 会立即逮捕 。 士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张纭玮称 , 因为陈同佳现在也是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 , 司法警察可以加以拘捕 , 再解送到地检署 。 检察官会进行讯问 , 再去了解有否向法院申请羁押的必要 , 原则上第一次申请羁押是有两个月的羁押期间 。
根据台湾的有关规定 , 侦查机关尚未知道的罪犯“自首”是可以申请减刑 , 但陈同佳只是作为通缉犯“投案”与自首并不同 。
另外 , 有港媒报道 ,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表示 , 陈同佳在港就洗黑钱案的服刑经已完毕 , 现在是自由人 , 若他愿意赴台自首及接受审讯而获台方同意 , 特区政府会提供可行协助 。
陈同佳2018年2月涉嫌在台北杀害女友潘晓颖 , 后逃回香港 。 因为事发地为台湾 , 香港与台湾并无“引渡协议” , 陈同佳在香港无法以“故意杀人”定罪 , 最后 , 香港警方以陈同佳曾盗用潘晓颖的银行卡和财物为由 , 控告其洗黑钱罪 , 陈同佳最终被判刑29个月 。 他已于2019年10月23日刑满出狱 。
据港媒报道 , 潘晓颖母亲近日多次接受媒体采访 , 要求陈同佳公开说明何时赴台自首 , 又提出“最后限期” , 若10月23日、即陈同佳出狱一周年仍未起行 , 将有进一步行动 。 潘晓颖母亲同时称 , 若陈同佳赴台自首 , 她愿意为对方求情 。
【港媒:台湾律师称若陈同佳自愿赴台投案并获被害者家属原谅,判死刑机会不高】报道称 , 一直跟进此事的香港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 , 近两日已与陈同佳及其父母见面 , 商讨自首事宜 。 消息称 , 事隔一年陈同佳自首意愿未变 , 并再次向潘晓颖父亲及母亲表示最大歉意 , 并多谢潘晓颖母亲愿为他求情 , 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