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界|【聚焦】国家药监局:全国医疗器械编码正式开始(附品种目录)

最新版医疗器械编码目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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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共同敲定时间
9月30日 , 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共同发布《关于深入推进试点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 , 内容指出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重点工作任务 , 进一步拓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 , 现将深入推进医疗器械编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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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点时间方面 。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 唯一标识试点深度尚有不足 。 为充分验证唯一标识制度实施的成效 , 经国家相关研究 , 决定将唯一标识系统试点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
试点期间 , 企业可向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上传、维护和更新相关数据 , 各相关方可通过唯一标识数据库共享应用相关数据 , 医疗机构可积极探索唯一标识与医疗器械管理、临床应用、医保结算等领域的衔接应用 。
在试点品种上 , 在现有试点品种的基础上 , 以自愿原则 , 鼓励企业将更多品种 , 特别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第一批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中的产品纳入试点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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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启动医疗器械编码
国家药监局指出 , 各地要扎实组织好第一批产品实施工作 , 试点结束后 , 将全面启动第一批唯一标识实施工作 。
在为落实国务院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改革有关要求 , 在《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2019年第72号)9大类64个品种的基础上 , 将《清单》中耳内假体、脊柱椎体间固定/置换系统、可吸收外科止血材料、阴茎假体、植入式药物输注设备等5种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纳入第一批实施唯一标识的品种范围 , 具体产品目录见附件 。
鼓励《清单》中其他品种第一批实施唯一标识 。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唯一标识实施工作 , 积极开展唯一标识政策宣贯培训 , 做好试点工作指导 , 尽快摸清行政区域内第一批实施唯一标识的企业情况 ,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 组织好辖区内第一批实施工作 。
第一批实施唯一标识的医疗器械注册人于2021年1月1日起 , 严格按照《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等有关要求开展产品赋码、数据上传和维护等工作 , 并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各相关方要充分利用唯一标识开展工作 , 重点推进唯一标识在医药、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 。
8月24日 , 据浙江新闻客户端(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消息 , 浙江省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实施工作推进会指出 , 新上市的一批医疗器械都必须赋上UDI码 , 拥有属于自己的“身份证” 。
医疗器械“身份证”长什么样子?各部分都代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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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据企业介绍 , “身份证”类似于商品的条码 , 它由两部分构成 , 前部分是企业的基本信息 , 包括包装信息等 , 第二部分主要是企业生产的动态信息 , 该码可以实现全流程的管理 , 最终可以关联到医院的电子病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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