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拟对住房租赁规定:出租地下室等非居住空间最高罚款50万( 五 )
从事房地产经纪的专业人员 , 是指通过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 。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从事房地产经纪的专业人员 。 具体标准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从业人员情况、服务规范和标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 。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住房地址、面积、租金和图片等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 在经营场所、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 。 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前 , 应当核对并记录委托人身份证明、住房权属信息 , 实地查看住房 , 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 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 。
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编制的住房状况说明书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事房地产经纪的专业人员签章 , 并按相关规定保存 。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对住房租赁服务项目实行明码标价 。
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前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 , 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以及其他与收费有关的事项 , 收费清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住房租赁经纪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未予列明的费用 。
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 , 租赁期间届满 , 出租人和承租人续订或者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 ,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等费用 。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二)隐瞒影响住房租赁的重要信息;
(三)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 【】与你有关!住房租赁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央视新闻|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
- 人民日报微博|与你有关!住房租赁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第一财经|住建部: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对住房租赁服务项目实行明码标价
- 【】住建部拟规定住房租赁合同中不得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 新民晚报|第一部住房租赁条例今起征求意见 “高进低出”“长收短付”乱象将被遏制
- 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中新经纬|住建部拟规定:住房租赁企业违规开展租金贷最高罚10万
- 央视新闻|《住房租赁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啦!
- 周到|《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鼓励签订3年以上租赁合同,“高入低出”将被列入“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