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湖北恩施一起涉黑案23人一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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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武汉9月7日电(采访人员谭元斌)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田某某等23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近日一审宣判 , 2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
恩施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 2011年以来 , 被告人田某某以其实际经营管理的恩施州巴东县万通客运公司、巴东县野三关镇经济开发区高速客运站为依托 , 先后纠集被告人秦某某等人 , 逐步形成了层级分明、人数众多、结构稳定、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 。 该组织通过犯罪活动大肆聚敛非法利益 。 经评估及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计算 , 该组织及成员聚敛的财产及孳息、收益共计8000余万元 。
【新华网|湖北恩施一起涉黑案23人一审获刑】法院认为 , 被告人田某某、秦某某等人聚集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 , 为非作恶、逞强斗狠 , 欺压、残害群众 , 称霸一方 , 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 , 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
法院一审判决 , 被告人田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职务侵占罪等12项罪名 , 依法予以数罪并罚 , 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 ,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组织内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年到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处以罚金;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财产 , 依法予以追缴或没收 , 对被害人合法财产 , 依法予以责令退赔或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