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硬约束能破用户拒放快递柜难题吗

据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官网9月1日消息 ,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已于8月28日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 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 相关条款规定 , 快递企业未经收件人同意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件 , 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受处罚 , 且规定智能快递柜免费保管期限不低于18小时 。

之前有关丰巢收费的话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 不少用户吐槽 , 自己在意的不是丰巢收费 , 而是没有快递是否放在丰巢等智能快递柜的选择权 , 快递企业和快递员出于成本考虑 , 往往不经用户同意就已自行将快递放入智能快递柜 , 推动智能快递柜成为一个规模日益庞大的业务模式 , 并让重注于此的丰巢希望借助提价 , 在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的基础上早日实现盈亏平衡乃至更多收益 。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快件投递应当按照面单上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进行投递 , 或者与用户协商后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或者收件人 。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则规定 , 对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入智能快件箱等不规范行为 , 用户可以进行投诉或者举报 , 邮政管理部门也将依法予以查处 。 “丰巢收费风波”发生后 , 上海、山东、福建、浙江、江苏等多地部门都明确表态 , 未经收件人允许将快递放在快递柜 , 属于投递不规范行为 。 国家邮政局也约谈了丰巢 , 要求其调整完善快递柜收费机制 , 回应用户合理诉求 。 随后 , 丰巢宣布整改措施 , 之前的收费条款大多更改或取消 。

从表面看 , 快递用户在“丰巢收费风波”中获得了一定的权利保障 , 让丰巢对之前过高的新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 但问题在于 , 快递用户所关注的核心问题 , 是自身拥有且能行使拒放智能快递柜的选择权 。 虽然各地邮政等主管部门表态支持用户这一权利 , 但由于现有管理法规在给予用户权利的同时 , 还缺乏更为细化的、对快递企业、快递员进行行为约束的条款 , 导致目前仍有不少快递员未经用户同意 , 就将快件放置于快递柜 。 笔者目前收取快递所遭遇的基本都是这一模式 。

对于用户而言 , 目前网购来自不同的电商平台、不同的商家 , 而商家选择不同的快递企业提供服务 , 如果事先要一家家去核对网购商品的配套快递企业 , 并且拨打电话沟通快件投递方式 , 所耗费的时间、精力等成本高昂 。 这恐怕就是包括笔者在内的用户 , 虽然不满快递企业、快递员将快件放在智能快递柜的老“套路” , 但也只能选择沉默的原因所在 。

而厦门立法对这一现象提供了更为可行的解决方案 , 厘清了快递企业、快递员没有取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 , 不能使用智能快递设施投递快件 , 违者必须接受处罚 , 而且最高可达五千元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那么 , 精于投入产出比算账的快递企业和快递员 , 面对这一处罚标准会加以掂量 。 用经济杠杆倒逼其作出改变 , 是效果最为理想的硬约束手段 。

当然 , 对于用户而言 , 要享受到厦门新规红利 , 一方面需要观察快递企业和快递员是否自觉调整 , 对快递投放方式做到与用户事先沟通 。 另一方面则是如果继续出现快递企业和快递员拒不执行新规的现象 , 用户能否向有关部门便捷投诉 , 有关部门是否能做到凡投诉必回应、必处理 , 充分发挥新规问责力度 , 对违规企业和责任人罚到肉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