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谁死伤谁有理?正当防卫,有它撑腰!( 二 )


当一个人配刀带剑朝你冲来 , 算不算"正在进行"?
当他刀剑出鞘寒光闪烁 , 是不是"正在进行"?
当他的剑突然停了下来 , 离你的喉咙只有0.01公分 , 还叫不叫"正在进行"?
又或者他捅了一刀就闪开了 , 跑到了伤害不到你的距离 , 还能不能称作"正在进行"?
正当防卫|谁死伤谁有理?正当防卫,有它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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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形而上的争论和假设会让人感到有趣 , 但如果出现确切的案件 , 一旦没有统一的标准 , 则会让人渐渐失去对法治的信任 。 统一司法尺度 , 正是新规的重要现实意义所在 。
新规这样定义不法侵害的整个过程:
--开始: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 。
--过程:侵害虽然中止、暂停 , 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 , 应当认定为仍在进行;在财产犯罪中 , 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 , 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
--结束: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 。
正当防卫|谁死伤谁有理?正当防卫,有它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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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特别提出的是 , 新规的定义不是僵化和机械的 , 判断非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 , 不能以"上帝视角"拿着秒表卡尺和放大镜逐帧检视 , 也不能以"事后诸葛亮"的自以为是来妄自评价:
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 , 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 , 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 , 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 , 不能苛求防卫人 。
对于防卫人因为恐慌、紧张等心理 , 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产生错误认识的 , 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 依法作出妥当处理 。
它大声地提醒司法者 , 不要让干巴巴的逻辑 , 掩盖了活生生的人;它不断重申着那句谚语 , 坚定着人们心中对法治的信仰:
法从不强人所难!
3、司法的尺度更严谨了!
范围更宽、对象更广、时间更长 , 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更"松"了吗?
绝非如此!内涵扩大意味着外延的缩小 , 规定得越详尽 , 应当遵循的规则就越多 , 猜测和不确定性就越少 , 一系列全新的规定只会让司法更"严" , 而非变"松" 。
同时 , 新规中 , 那些"防患于未然"的条款 , 让人眼前一亮:
--挑衅绝不能带来正当防卫 。 对于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 , 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
--打破了"斗殴无防卫"的桎梏 。 琐事引起的斗殴中 , 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 , 或者一方先动手 , 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 , 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
--滥用防卫权被"开除出籍" 。 因显著轻微的侵害而取人性命 , 甚至连"防卫行为"都不能被认定 , 例如在一起典型案件中 , 被告人因人打了耳光 , 随即抽刀砍向了对方头部 。 不属于正当防卫 。
--判断防卫是否过当 , 标准不再二选一 。 新规明确 , 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 , 缺一不可 。 同时明确 , 判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综合考量社会认知和现实情况 , 轻伤以下不算"重大损害" 。
--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 防卫过当与加害行为 , 本就不可同日而语 , 对于防卫人的一时失控、反应过激 , 法律的态度也是遗憾 , 而非谴责 。
正当防卫|谁死伤谁有理?正当防卫,有它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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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完新规的要点 , 不妨再从中"跳出来"再次审视它的全貌 , 你会发现它勾勒出司法过程的一个清晰轮廓:
当按照法律条文的指引 , 得出一个定罪量刑的结果后 , 需要再把这个结果带入到人民群众心中的正义感里重新"计算"一遍 , 方能得出一个经得起无愧历史、不负人民的判决 。 司法的开放来源于此 , 司法的温度亦来源于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