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民间借贷利率再引争议,刘晓春:新规司法保护上限不适用于银行( 二 )


8月20日实施的新规明确说了“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不适用 , 当然应该以新规为准绳 。
时代财经:这一案例会对金融机构会产生影响吗?
刘晓春:我觉得应该反思法院该如何执法 。
首先 , 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 就要有法必依 。 法院判决更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进行 , 不应脱离法律 , 不应用不同的法律标准进行评判 。 在依法过程中 , 最新的法律法规会覆盖过去的法律法规 , 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
第二 , 不能追溯过往案例 , 运用新规判决应该从新规施行之日起执行 。 平安银行与当事人的贷款协议是在2017年签订 , 并于2020年7月起诉当事人 , 而新规是在8月20日生效的 。 法院这样判决是欠妥的 。
要推进依法治国 , 法律的执行应具有稳定性 , 让普罗大众可预期 , 让法律成为社会各个主体的行为标准 。 判例应该始终按照法律的要求 , 不能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进行判刑 。
法律 , 尤其是执法 , 不应成为宏观调控的手段 。
时代财经:这次最高法颁发修订新规明确下调民间借贷利率是基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激活市场主体活力”的大局和逻辑 。 新规是考虑到疫情下实体经济受到冲击比较大 , 而且很多中小企业会遇到贷款难或“高利贷”等问题 。 温州基层法院在判案时 , 是否也有这方面的考虑?
刘晓春:法律调整执行和经济形势是两件事情 , 遵循不同的逻辑 。
首先 , 法律根据社会变化作出新的调整 , 这很正常 。 每个国家的法律都会有修订 , 而修订一定是因社会运行当中出现了新的问题 , 需要法律重新进行审视和判定 。 至于说这次最高法调整的力度与效果如何 , 那是另外一个问题 。
诚然 , 近两年来 , 社会上确实出现不少了高利贷、民间高利贷甚至是非法的高利贷 , 最高法院出台新的司法规定或者解释是没问题的 。
第二 , 法院在判决时应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进行 , 而不是抛开法律 , 根据经济形势来判案 , 这是错误的 , 是值得考虑反思的 。
法院改判的几率很大
时代财经:如何看待像蚂蚁金服借呗、银行信用卡的贷款利率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是否存在违规?
刘晓春:因为银行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 那么银行信用卡不适用于新规 。 至于蚂蚁金服的借呗则要看有关部门解释它们算不算持牌金融机构 。
这次法律法规的修订是非常明晰的:首先是调整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最高限的计算方式或者挂钩方式 。 原来是与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相挂钩 , 而新规明确挂钩的方式变了 , 就是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为上限 。
第二 , 新规提到4倍的LPR是司法保护的上限 。 这意味着 , 民间借贷主体相互之间若是你情我愿设定的利率高于上限 , 是可以的 , 但如果以后发生纠纷 , 要打官司 , 那么司法只是保护一年期LPR4倍的利息 。 司法保护的利率上限不是一个固定利率 , LPR如果涨了 , 也会跟着涨 。
第三 , 对适用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 , 对于持牌的金融机构不适用 。
第四 , 对民间借贷也作出了规定 ,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 ,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 此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 , 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不属于合法民间借贷 ,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借贷合同无效 。
修订的新规实际上是把民间借贷真正的放在民间 , 是个人和个人之间 , 个人和企业之间 , 企业和企业之间发生的偶然的、不是以经营为目的的借贷行为 。 现在有些媒体或专家在分析时 , 混淆了单纯的民间借贷和合法经营信贷的区别 。
此外还规定了用银行的贷款再进行转贷 , 是非法的 。
时代财经:你提到“4倍的LPR是司法保护的上限 , 并非强制利率要低于4倍的LPR” , 所以新规的保护并没有在削弱市场在利率形成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