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隐藏在民间借贷中的权钱交易

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 借贷合同无效……日前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 不仅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 也增加和修改了认定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
民间借贷 , 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 , 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 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近年来 , 民间借贷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 从查处的典型案例来看 , 一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或者职务影响力 , 通过违规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问题比较突出 。 这种依附于岗位与职权影响的借贷关系 , 实际上是一种权钱交易 。
民间借贷不是权钱交易的“隐身衣”
“如果按照新调整的民间借贷利率受司法保护上限进行认定 , 文成县地质矿产管理所原所长包进勋的受贿数额将会增加 , 法院量刑也可能相应调整 。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监委委员朱荣锋告诉采访人员 , 当初在查办包进勋违纪违法案件以及移送司法机关时 , 对于涉案金额认定很慎重 。
文成县纪委监委在调查非法采矿案件背后政商关系不清问题时 , 发现了包进勋等10名党员干部向采矿企业违规借贷、投资“搭股” 。
某建筑材料公司竞拍取得鱼局村矿区普通建筑石料矿采矿权后 , 其法人胡某为得到包进勋关照 , 主动提出“搭股”邀请 , 包进勋先从银行贷款再借给胡某 。 此后 , 在矿山现场巡查和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等工作中 , 包进勋未严格履行职责 , 对于该公司多次出现越界、超量开采行为 , 未有效制止 , 也未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处置 。
该案涉案10名党员干部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 而包进勋也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
一审判决书认定 , 包进勋收到胡某支付的利息139.5万元 。 其中 , 胡某向他人融资的正常月利率最高不超过20‰ , 扣除正常月利率20‰部分的利息 , 认定包进勋收受贿赂款69.75万元 。
“我和胡某之间是借贷关系 , 我对这方面法律也不太懂 , 所以认为当时收取4分利息是没问题的 。 ”包进勋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 , 提起上诉 。 其辩护人提出 , 对于民间借贷双方达成合意 , 且已支付相关利息的 , 法律保护年利率不超过36%部分的利息 , 即便构罪 , 在认定犯罪数额标准时 , 也应剔除年利率36%的合法利息 。
犯罪数额认定成了该案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 也是包进勋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 。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 包进勋明知与胡某之间存在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 , 仍接受明显高于正常民间借贷的利息 , 在借款时又以他人名义出借并以他人银行卡接收利息 , 主观上具有受贿的故意 。 最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近年来 , 一些地方少数党员干部以本人或亲属名义违规参与民间借贷的情况较多 , 扰乱了金融市场正常秩序 , 助长了不良社会风气 , 容易引发“破窗效应” , 影响当地政治生态 。 浙江省委、省纪委监委专题立项对新型腐败问题进行调研 , 发现违规民间借贷现象较为突出 , 由此开展了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治理 。 去年以来 , 全省共处理违规借贷272人 , 涉及金额4.18亿元 。
为准确把握犯罪、违纪和合法之间的界限 , 在避免打击过宽的同时维护纪法权威 , 浙江省制定出台了《浙江省防止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行为规定(试行)》 , 明确了有关行为界定 , 用一把尺子衡量 。 《规定》明确 , 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参与民间借贷谋取私利 , 不得实施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发生借贷、担保、居间介绍等关系 , 向他人出借资金并收取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利息 , 将从他人、银行或其他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金融及相关业务的法人、组织处取得的资金转借他人赚取利差 , 以收取介绍费、中介费、有偿担保费等形式进行营利性活动等七种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