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宪法和法律关于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三 )


( 二 ) 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未成年人|宪法和法律关于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三 ) 因患严重疾病 , 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
第二十条 生育过严重缺陷患儿的妇女再次妊娠前 , 夫妻双方应当到县级以上医疗保 健机构接受医学检查 。
第三十六条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 , 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 , 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11 、 《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第一款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 , 并采取措施 , 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 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 , 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 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 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
12 、《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十八条第三款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 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 , 并创造条件 , 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
第三十八条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 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
13 、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条第二款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 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 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 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 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
14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城市的老年人 , 无劳动能力 、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 , 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 , 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 。
农村的老年人 ,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 , 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 ,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 五保供养 ,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
15 、 《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 , 免纳个人所得税:……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
16 、 《兵役法》
第三条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 , 免服兵役 。
第五十一条 现役军人 , 革命残疾军人 , 退出现役的军人 , 革命烈士家属 , 牺牲、病故军人家属 , 现役军人家属 , 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 , 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
第五十二条 革命残疾军人乘坐火车、轮船、飞机、长途汽车 , 优先购票 , 并按照规定享受减价待遇 。
17 、 《教育法》
第十条第三款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 , 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