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最高奖30万元!在福建发现这些违法行为,举报有奖!

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 严肃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 完善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 , 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 大幅提高奖励标准 , 最高奖励30万元 。
福建|最高奖30万元!在福建发现这些违法行为,举报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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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 , 举报奖励范围包括:涉嫌环境污染犯罪、适用行政拘留以及其他隐蔽的恶性违法行为 。
奖励标准根据举报的环境违法线索价值及提供证据的关键程度 , 分为三级4档 , 最高档达5万-30万元 , 并在物质奖励外 , 增加了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形式 。 同时 , 鼓励内部知情举报 , 对环境违法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属实的 , 其奖励等级在规定的幅度内予以就高认定 , 通过鼓励内部知情人员举报 , 扩大执法震慑效应 。
●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一)“12369”举报热线;
(二)来信来访举报;
(三)生态环境部门政务网站“在线举报”专栏举报;
(四)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公布的其他举报途径 。
●举报时应当提供以下信息:
(一)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二)明确的举报对象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 包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违法情形;
(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或污染源信息;
(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或线索材料 , 包括但不仅限于行业核心秘密材料、内部文件、财务票据、隐蔽违法行为、录音、照片、录像、自动监测设施设置参数、控制软件程序编码等 。
据了解 , 早在2009年我省就制定了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 新出台的《办法》扩大举报奖励范围 , 奖励举报违法情形由原先的5项增至20项 , 涵盖了废水、废气、土壤污染、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等多个方面 , 以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不当、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未批先建、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 。
《办法》还专门对保护举报人信息作出严格规定 , 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 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 并规定当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商请公安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予以保护 。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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