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福建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宣判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 中青报·中青网采访人员陈强 )近日 ,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宣判该省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
【中青在线|福建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间 , 被告人庞某招募邓某强、崔某英、王某玉、刘某标、郑某兰通过微信组建以总团队、大队、大区、总监、群的梯级架构“庞澜团队” 。 该团队打着“国家项目”旗号 , 在群内发送虚假宣传信息 , 以项目落地后会发放福利为幌子发展会员 , 要求会员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公民个人信息 。 经审计 , “庞澜团队”通过该项目共获取近48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已排重) 。
中青在线|福建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宣判检察机关向顺昌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请求依法判处 , 并责令六被告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庞某、邓某强、崔某英、王某玉、刘某标、郑某兰通过微信发布虚假宣传信息 , 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均达到情节特别严重 , 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被告人向社会公众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 , 并提供给“上家” , 不仅侵害了众多不特定人的隐私权 , 还可能对社会大众的人身和财产带来重大风险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因此 , 其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 , 还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
综合本案案情 , 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庞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邓某强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 缓刑三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崔某英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 缓刑三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王某玉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 缓刑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刘某标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 缓刑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郑某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缓刑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处六名被告人在国家级媒体上书面公开赔礼道歉 。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 , 不要轻易将公民基本信息以及能反映行踪轨迹、房产状况、车辆档案等高隐私度的信息提供给他人 。 这些信息一旦泄露 , 将会产生各种危害 , 例如广告短信源源不断、骚扰电话接二连三、垃圾邮件铺天盖地等等 。 此外 , 因个人信息泄露还将引发电信诈骗、敲诈勒索、入室盗窃等次生犯罪 , 带来生命财产安全风险隐患 。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