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嫌 3 岁娃玩球噪音大,楼下闯入楼上打全家!警方操作惹争议( 二 )


采访人员随后向楼下男主人郑先生求证此事 。 “那天是楼上皮球 ‘ 噔噔噔 ’ , 家人正在吃晚饭 , 受不了 , 就两次上去告知 。 第二次就打起来了 。 ”郑先生称 , 两家积怨已久 , 都是因为楼上声音大引起 。 “我们通常 22:30 睡觉 , 可是楼上有时到凌晨一两点还不睡 , 总是弄出些声音 。 ”
事发当天郑先生在外地出差 , 他转述郑太太的话说“是楼上把楼下娘仨圈在屋里不让出来” , 于是打了起来 。 当采访人员追问录像显示老人和男主人都被“娘仨”摁倒在地 , 老人绝望呼救是怎么回事 ? 郑先生以“这会有事”为由挂断采访人员电话 。
楼上女主人小芳告诉采访人员 , 之前两家因声音问题沟通过多次 。 “我家有俩娃 , 其中一个 3 岁 , 应楼下要求我们在卧室加铺了较厚的爬爬垫 , 避免声音影响到别人 。 ”为减轻“噪音” , 小芳还把孩子的大多数玩具都搬走 , 所有拖鞋全部换成软底拖鞋 。 即便如此 , 楼下也时常会找上来反应楼上洗澡水流声、冲马桶的声音楼下都能听到 。
疑似震楼器震楼现场 ( 00:46 )
采访时 , 小芳向采访人员出示了多段震楼视频 。 她称这是楼下邻居为“报复”他们购置了震楼器 , 经常有意震楼 , 物业还出面调解过 。 但是郑先生向采访人员否认震楼器之说 , 称:“我们是高素质的人 , 我压根不知道那玩意儿 。 ”
质疑
“擅闯私宅打我全家 , 为啥拘留还手的我 ? ”
一边是楼下“娘仨”擅自闯入楼上施暴 , 一边是楼上男主人自卫反击 , 这让小芳一家很困惑 —— “难道面对一家老小被入室殴打 , 我们不能还手 ? ”
楼上男主人被处以 10 天治安拘留的依据是啥 ? 对方擅闯私宅并殴打全家受伤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9 月 1 日 , 采访人员电话采访案件主要负责人、管城区二里岗治安二中队指导员崔建平 , 他表示“案件正在办理 , 办完后会联系采访人员” , 随后便称“要出警”挂断了电话 。
紧接着采访人员来到该派出所暗访 。 作为案件经办人 , 屈波称“依据治安管理法 , 杨先生的哥哥在笔录上承认也打了对方 。 既然也动手了就也要被拘留 。 他表示“目前楼下参与打人的、现在失踪的儿子已经挂上临控系统 , 将尽最大努力找到这个人 。 ”
小芳辩驳称 , 老公所为属正当防卫 , 且楼下郑太太仅受了轻微伤 , 在伤情上明显老公最重 , 也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 “难道别人 ‘ 组团 ’ 闯进我家、打我老小 , 我老公就不能反抗 ? ”屈波称:“你这样抬杠就没意思了 , 你每次都在说这个问题 ! 如果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
关于打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3 条规定 , 殴打他人的 , 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但是第 94 条同样也规定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 。 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 ,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 应当进行复核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 , 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 杨先生称 , 面对哥哥“正当防卫”的申辩理由 , 警方既不复核也不予采纳 , 且未给出理由 。
该法第 99 条规定 ,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 ; 案情重大、复杂的 , 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 可以延长三十日 。 二里岗警方事发 50 天后首次调解并拘留涉事双方 , 办案速度让小芳一家也很费解 。
小芳告诉采访人员 , 9 月 1 日 , 楼下郑先生两次向其道歉 , 但并未拿出实质性赔偿方案 。 她期待着逍遥法外的“失踪儿子”能尽快归案、绳之以法 。 “郑先生已告知警方负责人崔建平 ‘ 失踪的儿子 ’ 正在西安上班 , 为啥警方还不行动去抓人 ? ”小芳反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