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郭喜林:楼下邻居上楼打人,必须秉公执法


_本文原题:郭喜林:楼下邻居上楼打人 , 必须秉公执法
正义|郭喜林:楼下邻居上楼打人,必须秉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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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喜林
晚餐时间 , 只因嫌弃楼上“动静大” , 楼下邻居推门而入暴打全家 , 受伤的楼上男主人为保护家人出手还击反而被拘留10天 。 近期郑州管城区中岳·七里香堤小区小芳一家遭遇了“一个皮球引发的血案” 。 (大河报网2020年9月3日)
说实话 , 谁家都会有小孩 。 既然是孩子就必须拥有忍让和包容之心 , 不能因为楼上动静大 , 就有长辈带着两个小伙子上楼非法入室打人 。 面对这样的非法入室打人行为 , 楼上住户家人应当首先选择报警 , 而不是动手还击 。 如果在厮打过程中楼上住户家人无法实施报警 , 可以依法实施自卫措施 , 而不是一直挨打 。 应该说 , 这是人之常情和人之常理 。 如果楼上住户家人只知道挨打 , 不知道自卫 , 那是不正常的 。
如果说楼上住户的男主人是在被楼下的两个小伙子打伤之后 , 忍无可忍才实施了自卫 , 这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自卫原则的 , 并不属于侵权行为 , 只要不将其打成重伤 , 就不属于防卫过当 , 完全属于正当防卫 。 如果正当防卫被行政拘留10天 , 那公安机关对非法入室者暴打楼上住户全家人的违法行为就不应该是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 而应该给予其刑事拘留 , 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也就是说 , 作为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深入调查清楚事实真相 , 并正确选择法律适用条款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依法问责 。 只有秉公执法 , 不徇私情 , 并严格按照“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执法原则 , 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 。 如果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运用法律失当 , 并存在严重错误 , 那就必须知错即改 , 绝不应该用“如果不服 ,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来推卸责任 。
如果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带着感情色彩和某些领导的请托处理违法案件 , 那就无法做到秉公执法和不徇私情 , 那就是在滥用职权 , 那就是在知法犯法和执法犯法 , 那就是在带头违反党纪国法 , 那就不是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 那就不是在以事实为根据 , 以法律为准绳 , 那就会受到党纪国法的责任追究 , 绝不会让权大于法的滥用职权行为蒙混过关 。
“从一定意义上说 , 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 , 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 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 , 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 ”那么 , 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就必须用实际行动带头做遵纪守法的模范;那么 , 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就必须带头受制于党纪国法约束 , 绝不应该用权大于法的错误理念违背公平正义原则 。
【正义|郭喜林:楼下邻居上楼打人,必须秉公执法】社会主义法治 , 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国策 。 而且 , 更需要执法人员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的执法行为 , 决不能随心所欲 。 只有公正执法 , 不滥用职权 , 才能受到广大人民群的尊敬与拥护 。 如果一起案件引起社会的广泛质疑 , 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和上级领导就不能固执己见 , 不予理睬 。 那就必须依法认真审视案件中的所有证据 , 绝不能让法律权威失去公平正义 。 处理违法案件 , 必须做到既要以理服人 , 又要依法服人 , 执法者决不能把自己的主观意志当成国家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