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有效投标不足三家,可以继续评标吗?( 二 )
4否决所有投标需要合法合规
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 , 就轻易否决所有投标 , 不再评标 , 是典型的“株连”行为 , 不符合法律精神 。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 , 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 这里否决所有投标的前提是 , 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内在逻辑是 , 只要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 就不应该被否决 , 而是继续评标 。
前面提到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所列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 需要两个前置条件 ,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是评标的阶段结果 , 但并不是评标的结束 , 还需要进一步评审是否“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 。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并不是“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必要和充分条件 。
5“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继续评标的法律参照
先看两条法律条文 ,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 , 中标无效的 , 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 , 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 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也可以重新招标 。 ”法律规定 , 投标人达到三个 , 就具备开标、评标条件 , 假若只有三个投标人 , 在出现“中标无效”“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符合中标条件”等情况时 , 那么就只剩不足三个投标人 , 法律允许从剩余的两个或一个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 由此可以佐证 , 在“有效投标不足三个”时 , 当然能够继续评标 , 进而确定其他投标人是否符合中标条件 。
6“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不再评标的风险认识
某些评委怕担责任 , 当“有效投标不足三个”时 , 通常做法是直接否决所有投标 , 不再评审 , 认为重新招标最为稳妥 , 风险最小 。 这本身就是一个误区 , 前面提到否决所有投标需要合法合规 , 如果有人质疑 , 认为项目没有出现明显缺乏竞争的情形 , 不应该否决全部投标 , 评标委员会就应当为否决全部投标承担举证责任 。
相反 , 进入招标详细评审阶段 , 确认剩余有效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 , 最后得出有效投标是满足中标条件还是需要否决所有投标的结论 , 最符合法律规定 , 也最为稳妥 。 另外 , 开标后重新招标 , 由于招标竞争信息不对称理论遭到破坏 , 可能导致最后中标价超过首轮所有有效投标报价 , 甚至出现围标、串标风险 。
三、“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继续评标的必要性
继续评标 , 结果无非有二 , 第一是选出满足中标条件的中标人 , 签订合同;第二是投标明显缺乏竞争 , 否决所有投标 , 重新招标 。
1第一种结果避免重新招标
一是节约时间 , 提高效率 。 启动重新招标 , 再到开标 , 按招投标合理合法的时间流程算下来 , 最少也得延误项目进度一个月时间 , 严重降低了采购效率 。
二是节约招投标社会成本 。 包括文件编制、差旅、食宿、场地、评标服务费、管理费等等 , 不管招标结果如何 , 这些成本费用都要发生 。
三是降低不利因素影响 。 开标后 , 重新招标 , 对已参与投标者而言 , 其投标竞争信息已经公开 , 再次投标 , 将处于十分不利的竞争地位 , 存在不公平;对招标人而言 , 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及其竞争信息已经公开 , 给串标、围标提供了机会;对某些市场受众面较窄的项目而言 , 重新招标未必会带来更高收益 , 可能导致中标价更高;对有时限要求的项目而言 , 因延误带来的损失可能会远远大于重新招标带来的收益 。
- 上海黄浦|老式商品房小区维修基金不足?居民“众筹”更换电梯
- 北京日报客户端|陈薇:重组新冠疫苗能有效覆盖病毒变异
- 天价公号收购案泡汤不足两年,利欧股份拟投资医疗,意欲何为?
- 收购案|天价公号收购案泡汤不足两年,利欧股份拟投资医疗,意欲何为?
- 个股|73股股价不足2元 ST股占为83.56%
- 生猪价格|9月7日猪价:跌不停!需求提振不足,猪价又要一跌不起?答案来了
- 新华社|权威访谈丨对话陈薇:重组新冠疫苗能有效覆盖病毒变异
- 新华社|对话陈薇:重组新冠疫苗能有效覆盖病毒变异
- 特斯拉|每经15点丨陈薇:重组新冠疫苗能有效覆盖病毒变异;海南第四张离岛免税牌照呼之欲出;创业板成交额超3500亿元
- 离岛免税|每经15点丨陈薇:重组新冠疫苗能有效覆盖病毒变异;海南第四张离岛免税牌照呼之欲出;创业板成交额超35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