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全网心疼!贺子秋到底是不是“李家儿子”?


光明日报|全网心疼!贺子秋到底是不是“李家儿子”?热播剧《以家人之名》的关键词频上热搜 , 两个爸爸三个娃 , 一家五口 , 演绎着跌宕起伏的温情故事 。
当网友在弹幕中齐刷刷地打出“心疼贺子秋”的同时 , 你是否也注意到李海潮(传说中的“李妈”)与贺子秋这对催人泪下的父子背后 , 所映射出的当下我国收养制度?
光明日报|全网心疼!贺子秋到底是不是“李家儿子”?为什么在李家生活了十几年 , 管李海潮叫了十几年的“爸”、让李尖尖叫了十几年“小哥”的贺子秋 , 他的“李家儿子”的身份在法律上却得不到认可呢?
我们要讲述的故事视角 , 从贺梅与李海潮的相亲开始 。 两人见面后不久 , 贺梅便以要回老家照顾生病的母亲为由 , 把自己的亲儿子贺子秋暂时安置在李海潮的家里 , 其他什么也没有说 。 小贺子秋的一声“爸” , 便让这份超越血缘的父子情自此开始生长 。
01 贺梅是否可以单方送养子秋
民法典第1097条规定 , 生父母送养子女 , 应当双方共同送养 。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 , 可以单方送养 。 此条规定基本延用了收养法对于生父母送养的规定 。
回到剧情中 , 子秋生父赵华光并不属于“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情形 , 故贺梅并不符合单方送养的条件 。
02 李海潮是否可以作为收养人收养子秋
民法典第1093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第1098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 。
对比收养法 , 民法典在被收养人与收养人应符合的条件上作出了调整 , 具体而言:1、删除了收养法对于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年龄限制 , 即“未成年”均可能成为被收养的对象;2、对于收养人的条件 , 一方面从之前的“无子女”放宽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 另一方面加强了对收养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的审查 , 增加了“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这一要件 。
光明日报|全网心疼!贺子秋到底是不是“李家儿子”?另外 , 民法典1202条规定 ,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 ,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回到剧情中 , 不考虑送养人条件 , 单从收养人及被收养人主体资格的角度来看 , 李海潮的亲生女儿只有李尖尖一人;贺梅自身生活困难 , 加之其夫赵华光早已杳无音信 。 综合来看 , 年仅几岁的贺子秋可以成为民法典规定的“被收养人“ , 李海潮亦可以成为一名合格的“收养人” 。
03 贺梅的寄养行为是否符合收养程序
【光明日报|全网心疼!贺子秋到底是不是“李家儿子”?】民法典第1105条规定 ,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 , 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 , 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 , 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上述条文系民法典对于收养程序的规定 , 由此可知 , 我国收养制度以“登记”为要件 , 对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 实行“公告加登记” , 另外 , 还可以根据收养关系主体的意思自治签订协议或进行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