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发文保障护士权益:鼓励对护士实施弹性排班( 三 )

  (十一)提高专科护理能力 。 医疗机构要根据功能定位和任务要求 , 结合医学技术发展和患者护理需求 , 加强护士专科护理能力建设 。 在夯实临床护理质量的基础上 , 要注重临床护士的重症监护、急救护理、血液净化、传染病护理、肿瘤护理等专科护理能力的提升 。

  (十二)持续深化优质护理 。 医疗机构要全面深化“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 持续推进优质护理 。 优质护理服务要覆盖到门(急)诊、血液净化中心(室)、手术(部)室、导管室等非住院部门 。 鼓励对具有较高再入院率或医疗护理需求的出院患者提供延续护理服务 。 要不断优化护理服务流程 , 积极探索开展“以患者为中心”的医护一体化、多学科合作模式 , 增强患者获得感 。

  (十三)积极发展“互联网+护理服务” 。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 , 为出院患者或行动不便、高龄体弱、失能失智、生命终末期患者提供便捷、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 。 鼓励大型医疗机构发挥优质护理资源作用 , 通过医联体、对口支援、进修学习、远程培训等方式 , 帮扶带动基层医疗机构提高护理服务能力 , 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互联网+护理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

  五、保障措施

  (十四)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 。 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各项政策措施 , 落实《护士条例》等有关规定 , 依法依规保障护士获得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卫生防护等合法权益 , 确保护士待遇保障政策措施落地 , 保障护士执业安全 。 要按照有关要求在护士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 , 对编制内外护士统筹考虑 。 要逐步完善护士队伍激励机制 , 在绩效分配、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 , 向临床一线护士倾斜 , 稳定临床护士队伍 。

  (十五)科学开展护士评聘考核 。 医疗机构要按照分级诊疗要求 , 根据功能定位不同 , 结合护理工作特点 , 分层分类科学制定护士评聘考核标准 , 强化临床导向 , 注重护士的临床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 弱化科研、论文、英语等评聘考核指标 。 引导广大护士立足临床实际 , 努力钻研业务 , 深耕临床护理实践 , 提高临床业务能力 。

  (十六)推进护理信息化发展 。 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创新发展智慧医院,大力推进护理信息化建设 , 推动信息技术与护理工作深度融合 。 借助信息化手段积极优化护理服务流程和服务模式 , 提高护理工作效率 , 减轻护士工作负荷 , 保障护理质量安全 。 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 , 逐步建立具备护理业务运行、护士人力调配、岗位培训、绩效考核、质量改进等功能的护理管理平台 , 为实现医疗机构护理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

  (十七)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 医疗机构要从人、财、物、后勤等多方位加大对护理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 , 完善各种临床护理辅助支持系统 。 要保障临床护理岗位护士数量 , 保障护理工作经费和临床护理工作所需的设备设施配备到位 。 要借助信息化技术降低护士书写等负荷 ,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逐步实现静脉药物配置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下收下送 , 服务到病房 , 让护士最大限度投入对患者的直接护理工作中 。

  (十八)规范管理辅助服务人员 。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用配备一定数量、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 , 并按照要求加强规范管理 。 要建立医疗护理员管理制度 , 明确其工作职责和职业守则 , 定期进行培训和服务质量监督考核 , 规范服务行为 。 医疗护理员应当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 , 对患者提供生活照护、辅助活动等 。 严禁医疗护理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工作 , 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