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华安鑫创应收账款飙大客户现风险 业绩对赌失败未赔偿( 十 )


2019年9月10日 , 香港税务部门结合税务清查结果出具了函告文件 。
其中 , 香港华安控股因为触犯香港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0(2)条所载的违例事项 , 提交申报不正确的报税表而拟被处以罚款120万港元;同时因触犯香港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0(1A)条所载的违例事项 , 未按照税务条例第51C条规定备存足够的业务收支记录而拟被处以罚款5万港元;香港创得通因触犯香港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0(2)条所载的违例事项 , 提交申报不正确的报税表而拟被处以罚款240万港元;同时因触犯香港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0(1A)条所载的违例事项 , 未按照税务条例第51C条规定备存足够的业务收支记录而拟被处以罚款7万港元 。
香港华安控股和香港创得通被香港税务局处以的罚金合计为港币372万元 , 其中由华安鑫创承担的金额为港币340.48万元 , 折算成人民币300.09万元 , 占华安鑫创2019年度全年净利润的3.50% 。
2016年3月1日 , 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出具“沪国税徐二十一简罚(2016)6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 对华安鑫创全资子公司上海郃昕电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抄税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 , 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 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