垚众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一例因药物过敏患者死亡,导致医院赔偿90余万元的案例( 二 )
五. 律师意见
在12:45-12:50期间 , 未能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 在患者出现喉阻塞三度、意识尚清且病因(炎症)不能很快解除时 , 未能及早行气管切开术;在12:50患者出现喉阻塞四度且陷入昏迷状态、发绀严重时 , 医方亦未及时行气管切开或环甲膜穿刺 , 以解除患者四度喉阻塞、缓解呼吸困难 。
未行鉴别诊断 , 未考虑患者存在药物过敏致喉头水肿的可能性 , 未能及时停用相关药物 。 上述医方的诊疗过错行为未能及早解除患者三度喉阻塞、缓解呼吸困难 , 未能降低患者进展为四度喉阻塞的几率 , 与患者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被告对詹某的救治过程中未尽充分的审慎注意义务 , 詹某因药物过敏性休克死亡 , 存在过错 。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 , 本院酌定被告对詹某死亡的损失承担85%的赔偿责任 。 因詹某的死亡确实给原告的精神带来极大的伤害 , 应给予适当的精神抚慰 , 结合本案中被告的过错程度等实际情况 , 本院酌定被告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予原告 。
六.法院判决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法院判决 , x市x区x医院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923796.2元予原告 。
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 。
【参考资料】1.医疗纠纷:重症药物超敏反应综合征 , 导致患儿发生严重的脓毒血症 。 2.医疗纠纷:临床试验不良反应与医疗过错 , 共同致患者成植物人状态 。 3.医疗纠纷:无名氏男孩被救助站送医后死亡 , 医院的抢救存在过错应承担35%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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